高管規則只提到的安全車距,
怎被擴大解釋成"路權","不堵塞"的依據?
黃底黑字的注意,提醒的輔助標誌,也只是在講"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黃底黑字的輔助標誌,例如"右側車道為出口方向",提醒用路人,在該路段右側是出口。
同樣的話,法律條文都有提到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道的位置在內側車道。
不堵塞時,小型車可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
行駛,動詞,所以只要不造成堵塞,小型車當然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最高速限"這是有含單一個速度,並非沒有,它含有110的數字(視各路段的規範),若不含數字,豈不變成沒速限了。
原則法,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例外,但書,不堵塞……。
原則從來就沒被推翻,
例外也沒辦法推翻原則。
例外是用來補原則的不足,相輔相成。
人是動物,狗是動物,人等於狗?
此例是錯的,人無法取代狗,狗無法取代人。
超車道在內車道,內車道為超車道,都是指同一條車道,用法不同而已。
綠豆加水煮湯叫綠豆湯。
綠豆磨粉做餡變成綠豆碰。
但綠豆本質不變,還是綠豆。
內側車道用法不同,
還是指同一條道路,不是嗎?
長毛臘腸黑熊 wrote:
所以,守法的車主,反...(恕刪)
這就是目前法規不周延.合理的地方,長時間占用超車道
的駕駛都是認為自己是最高速限行駛,比他快的都是超速
違規;建議法規未改情況下高速公路執法者請多取締阻塞
車道或超速的違規車,導正目前內車道是慢車道的實際情
況...否則立再多內車道是超車道的看牌也沒用...
miki570329 wrote:
開車20幾年,國1高...(恕刪)
對於除了超車使用超車道不佔用的駕駛都會豎起大拇指;
並排影響車流各車道需負責的優先順序,內>中>外;所以
個人對中.外車道慢車都視為正常,但是中車道為大型車
超車道,開110 OK,但是須注意不要跟外側並排,否則大
車無法超車會貼著逼車.....PS我也是都開中車道,但是
試過110定速開中車道,嗯會常常被逼車;所以建議要不再
快一點,要不注意讓出一點空間給大車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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