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其) wrote:甚至店面都沒開 也沒有影響到店家何況我人在車上 有影響到其他人我也會讓開...(恕刪) 也覺得太超過了,人都在旁邊就算造成他人不便說一聲也就是了.違規不等於違法,違法行為通常要有主觀客觀的事實認定,行政法規反而常常本身就是違法的.無關的第三人靠這種檢舉拿獎金的制度倒是應該要檢討一下,全民警察? 和專利蟑螂沒兩樣了.
雖然樓主的確是違規,但個人覺得情節沒那麼嚴重。(當然還是要檢舉、還是要罰,但違反同一條法規、一樣的罰鍰,實務上可惡的程度還是有差別的)看照片是一大早,旁邊店家都還沒開、而且騎樓其實很寬,其他行人、甚至嬰兒推車仍可以不需要繞道的經過。小弟提出一個疑問,請問樓主是怎麼到那個位置然後停車的?之後又是如何離開那個位置的?是用牽的嗎?還是用騎的?有沒有可能,是騎過去的時候打擾到路人或鄰居而被檢舉?
這不就反映台灣人根本個性「自私」、「隨便」、「貪小便宜」?什麼都圖方便,天下大亂了也無所謂,別人亂我也跟著爛...然後一起罵台灣怎麼那麼亂?拜託...多一點公德心,多一點道德心,多一點同情心,多一點點為他人著想...這麼一點點舉動可以讓公民素質提升為什麼不做呢?比爛....更爛....就是樓主的寫照,悲哀。
FreeHand ZERO wrote:這不就反映台灣人根...(恕刪) 我就是 多一點公德心,多一點道德心,多一點同情心,多一點點為他人著想雖然我違規了 但是我停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地方我也因為這樣付出了代價 (罰單一張)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自私過 隨便過 貪小便宜過 也不知道你有沒有違規過更無法知道你公民素質有多高 但是你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偽聖人同樣為你感到悲哀!!
樓主我同情你!!畢竟你也有顧慮行人走的權利,自己停在邊邊不要影響別人,你還算是有公德心的。我常在路上看到有人為了買麥當勞就把自己機車大喇喇停在人行道中間,而且是垂直停放所有行人都要繞它過。如果樓主你的情況都可以被舉發了,那我剛剛提到的人就真的該死了~也謝謝你po這文章讓我知道那些自私的人可以受到教訓。還有那些激動的人就隨他們去吧! 他們因為自己有舉發行為而對於正義魔人這字眼很敏感而樓主你只要顧好女友~未來就是美好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