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價賣喔 wrote:
算甚麼準備要停車?
你根本就是違停
這兩句話,說到鍵盤手的心坎裡囉
檢舉這種收費停車格旁邊的併排
我在剪輯影片時
有兩個選項:
1. 併排車煞車燈沒亮,保證不是在準備停車
所以我距離車後的影片不會留很長,一定舉發!
2. 併排車煞車燈,什麼奇怪的燈有亮,有可能是準備停車
所以我一定會留3~5秒以上違停車後的影像(慢慢接近違停車)
如果這3~5秒 車都沒動,少騙人沒停過車,一定是臨停,才不是正在停車啦!
此時,這3~5秒又沒有空的停車格,一定舉發!
很簡單就可以判斷
我國小沒畢業都可以判斷自如,警察一定也可以判斷
PS 煞車有沒有亮,是法官認定56條還是55條的證據喔!(判決書都會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