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在說撞死人賠法這邊應該只是說 輕微A到或擦碰如果你擦碰到人 有保第三責任 賠個醫藥費就可以了但a到超跑 或是超跑來a你 隨隨便便就來個百萬真不知道 這樣算是很正常嗎?直行 忽然被超跑插車 然後碰撞了 雖然是他的錯 但是你竟然要賠到上百萬這不是很智障?所以護航的人是保險員 要大家都去保超額險?或是本身就是超跑車主?真是莫名其妙
乖乖不要哭 wrote:還有在說撞死人賠法 (恕刪) 你怎知撞到人就只是賠個第三責任險範圍內的醫藥費就能了事?沒有重傷殘廢的可能?另外,若就你們疑慮的地方:「明明是超跑車主錯很大,但在現行交通事故裁決有罪推定的情形下被撞還要負擔天價車損賠償」,那正本清源應該要提出訴求改變交通事故裁決的方式,而不是像這樣要求車損理賠不管車種定一個上限。因為這樣會變成所有事故中不管超跑車主有沒有肇責,被撞得稀巴爛也只能拿到不成比例的賠償,這樣也不符公平正義。什麼?推動這種訴求可能性不高?那想要推動立法制定保險理賠上限難道就有可能?
所謂財產損失跟車禍是沒關係的,這是民法中另一個法規,所謂理賠上限是依財產價值計算的,車禍造成的財損,還是在財產損失請求權中不在車禍的法規中,所以一改就是所有財產損失都變成有理賠上限,看一下交通法規就知道根本沒做這一方面描述,因為有其他法律規範,所以這各一改就是改到民法裡面財產這一部份了
乖乖不要哭 wrote:還有在說撞死人賠法這邊應該只是說 輕微A到或擦碰如果你擦碰到人 有保第三責任 賠個醫藥費就可以了但a到超跑 或是超跑來a你 隨隨便便就來個百萬真不知道 這樣算是很正常嗎?直行 忽然被超跑插車 然後碰撞了 雖然是他的錯 但是你竟然要賠到上百萬這不是很智障? 超跑擦撞幾百萬一樣保險就行了,忘記還有責任分擔嗎?如果拿到七成以上,我只能說根本三寶, 別以為執法司法單位通通都是低智商,每天幾百件案件在審,幾個月幾百天新聞才來幾個恐龍新聞,就以為司法單位大部都是恐龍 ,呵呵撞到人天真以為保險會照對方開的價錢賠嗎?如果這樣想被告刑事也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