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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以和解,雖和解金遠不如預期,但我不想浪費時間了


aart6776 wrote:
在台灣~他媽的被撞~...(恕刪)


其實就是一個感覺問題而已

對方是態度真的太擺爛

這種處理態度不讓他知道上法院的嚴重性

以後照樣這樣騎車

遲早會害死人
車禍
都是各說各話

想當然爾
對方也把你恨的牙癢癢的

誰是誰非
也不是單方面說了算

雙方都告了
和解無望
就讓法院來決定吧


追到10/25的進度

跟樓主說一下你的初判事故 對方的名子放在第一順位你在第二

通常有個默契是肇事責任較大的會放在第一順位,

樓主就看手邊的證物跟初判表給常處理車禍或保險公司的人

看勝算跟賠償金額可以抓到哪裡

對方現在的態度就是想要壓賠償金額才擺出要錢沒有 爛命一條的態度

該上法院就上囉
標記等後續消息
標記等後續消息
標記等後續消息

82456011 wrote:
其實就是一個感覺問...(恕刪)


推持續更新等後續!!!15 15 15
反正都上法院了,維修單據,醫療反正可以請的出來的單據都要準備齊全,交通費用(騎重機租重機應該是合情合理)法官看證據說話,可以有越多資料對方賠的越多
 還要提出對方突然偏左轉騎導致正常行駛下,不能反應才擦撞
最後的精神賠償還有後續x光片的都要一起附上
精神賠償建議抓高點讓法官去砍30-50萬成交金額應該10萬吧?
就算真的你2他8的責任也夠他賠的了
最後,說實在的要是我是你,不會私下跟他多說什麼了⋯⋯尤其態度那麼機的
建議找你的保險人員跟你一起討論,畢竟有繳錢且是專業的

ACCBCCCCC wrote:
反正都上法院了,維修...(恕刪)


我只有醫療險、意外險、強制險

沒保到第三責任險

我沒問保險業務

我直接問律師了....

精神賠償律師建議是不要開太高

開太高怕在法庭上造成反效果..............
合理阿,因為是台灣,而且我遇過也辦過類是的案子,轉彎未讓直行車,直行車未注意前方,法官一定判雙方都有錯這樣不會有不必要爭議

katana057 wrote:
舉證"不能注意"就可...(恕刪)

夯小白 wrote:
合理阿,因為是台灣,...(恕刪)


恩...

我的情況是有注意到,也有做煞車閃避動作

但因距離太近,無法完全避掉

喔..應該說

對方如果有注意到後方來車,沒有持續轉彎,我是閃的掉的

撞擊點是對方左前跟我的右側

這部份只能交由法官或者車鑑會判定了....
夯小白 wrote:
合理阿,因為是台灣,而且我遇過也辦過類是的案子,
轉彎未讓直行車,直行車未注意前方,
法官一定判雙方都有錯這樣不會有不必要爭議


不對,事實上就是有轉彎車0責判例,
因"不能注意",強人所難的事,不再法理範圍內,

樓主遇到的,照肇事者說明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變換到禁行機車道,看起來像要左轉,且不看後照鏡),

非常有可能是對方"危險駕駛",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且變換車道照規則來看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變換車道仍需讓直行車先行,
並不是打了方向燈就無敵,更何況沒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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