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到10/25的進度跟樓主說一下你的初判事故 對方的名子放在第一順位你在第二通常有個默契是肇事責任較大的會放在第一順位,樓主就看手邊的證物跟初判表給常處理車禍或保險公司的人看勝算跟賠償金額可以抓到哪裡對方現在的態度就是想要壓賠償金額才擺出要錢沒有 爛命一條的態度該上法院就上囉
反正都上法院了,維修單據,醫療反正可以請的出來的單據都要準備齊全,交通費用(騎重機租重機應該是合情合理)法官看證據說話,可以有越多資料對方賠的越多 還要提出對方突然偏左轉騎,導致正常行駛下,不能反應才擦撞最後的精神賠償還有後續x光片的都要一起附上精神賠償建議抓高點讓法官去砍30-50萬成交金額應該10萬吧?就算真的你2他8的責任也夠他賠的了最後,說實在的要是我是你,不會私下跟他多說什麼了⋯⋯尤其態度那麼機的建議找你的保險人員跟你一起討論,畢竟有繳錢且是專業的
ACCBCCCCC wrote:反正都上法院了,維修...(恕刪) 我只有醫療險、意外險、強制險沒保到第三責任險我沒問保險業務我直接問律師了....精神賠償律師建議是不要開太高開太高怕在法庭上造成反效果..............
夯小白 wrote:合理阿,因為是台灣,...(恕刪) 恩...我的情況是有注意到,也有做煞車閃避動作但因距離太近,無法完全避掉喔..應該說對方如果有注意到後方來車,沒有持續轉彎,我是閃的掉的撞擊點是對方左前跟我的右側這部份只能交由法官或者車鑑會判定了....
夯小白 wrote:合理阿,因為是台灣,而且我遇過也辦過類是的案子,轉彎未讓直行車,直行車未注意前方,法官一定判雙方都有錯這樣不會有不必要爭議 不對,事實上就是有轉彎車0責判例,因"不能注意",強人所難的事,不再法理範圍內,樓主遇到的,照肇事者說明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變換到禁行機車道,看起來像要左轉,且不看後照鏡),非常有可能是對方"危險駕駛",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且變換車道照規則來看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仍需讓直行車先行,並不是打了方向燈就無敵,更何況沒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