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哩電鍋 wrote:
我覺得政府還是先把...(恕刪)
腳踏車有專用道或是騎在馬路
騎人行道當然違法(牽車不算)
看來很多人沒搞清楚腳踏車騎哪
一般車頻平面道路上
有慢車道.快車道這2種
那何謂"慢車"
不是指機車專用(中華民國叫做機械腳踏車)
而是獸力車(牛車.馬車).自行車.電動補助自行車車等
那"快車"
是指機械力達到2.8KW以上(50CC機車)
需掛牌等車輛
所以"快車"不等於汽車
"慢車"不等於機車
我125騎在單向2線道平面道路的快車道上
是沒有無規
除非是在國道交流道的平面道路或有分隔島的內快車道才有禁行機車(原本民國81年是這樣)
------------------------------------------------
目前開放重機國道
當初有試辦規定
持有汽車駕照1年(考取重型機車並沒有筆試的原因)
不得雙載上去(類似日本機車雙載條件)
剩下哪該X的民營電子收費系統
能照到重機後車牌(有在測試很久了)能裝上去
光這可以多搞半年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