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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拍照用民眾名義檢舉可以?


Cornelius wrote:
2001年國中小學就把「生活與倫理」、「公民與道德」課程廢除


強烈建議改教哲學的邏輯基礎

.家明 wrote:
請教一下唷.如果是一般民眾檢舉紅線違規停車.但是照片上是否要註明時間即日期呢??如果沒有註明的話.這張違規停車罰單是否可以成立嗎?謝謝...(恕刪)


要有時間日期
如果沒有時間日期是不會成案的
邏輯上一定可以!
因為警察也等於民眾,在電腦術語上稱為向下相容
自然是可以
不過若是民眾檢舉
時間該如何舉證,令人好奇
strive wrote:
這則新聞裡的婦人做了一個很完美的示範:
不能只罰我!婦被開單拉違規攤商下水 警整街開38張罰單


這種行為就是當學生,老師罰一位同學,
那位同學說,那個XXX也是為什麼不處罰,
那很簡單,老師就一起罰。
我老家經常有警察來泡茶聊天
之前曾經是
警察因業績拼命開單
但又怕民眾反彈
就推說 因民眾檢舉不得不開....

這是公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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