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200565 wrote:
既然都花錢改建了,有沒有順便花錢申請"合法車庫"?
若有申請即可依法拖吊~
若為了省那五萬變更費,至少也去申請個紅線
不然堅持不劃紅線的原因是甚麼?
其實這是一個惡法 ~ 把自己的財產拿到自己家裡 可以視同犯法 ??
同樣道理 客廳如果想睡覺 或是想吃飯 不也可以視同犯法 ??
因為把客廳變為臥室 變為餐廳
套房不就是客廳=臥房=餐廳 ??
以後政府高興就訂一個法律 套房沒申請吃飯 睡覺 也犯法 ??
G-PLUS wrote:
說真的只有1F住戶或住透天厝的才會將心比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