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跟這台一樣啊~已檢舉回覆如下
這樣是有沒有開單啊?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5年5月1日寄給警察局局長信箱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分局茲答復如下:
1.有關您檢舉AHK-1788交通違規一案,本分局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查處完畢。
2.若您發現該處仍有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分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3.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隨時對交通、治安問題提供建言,若仍對本案有其他意見,請不吝來電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敬復聯絡人員:交通組警員XXX聯絡電話:04-222XXXXX 10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