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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豐田 另一視角行車紀錄器


yoshifumi wrote:
我覺得T牌駕駛的對...(恕刪)


看到說B車零肇責的,我們改變一下情況來探討B車是否有肇責(含交通法及刑法)

前提改為: T車闖紅燈橫穿馬路(絕對的違規),B車在綠燈直行,道路限速40km的前提下,
並分為以下幾種case
(1) B車在40km的限速內行駛,撞擊T車並造成T車上一人死亡
(2) B車以80km的速度超速行駛 (超速100%),撞擊T車並造成T車上一人死亡
(3) B車以120km的速度超速行駛 (超速200%),撞擊T車並造成T車上一人死亡


Q1: 大家覺得這3個case中,B車什麼case(s)中沒有肇責?

Q2: 再回頭看此次的真實案例,覺得B車沒有肇責的機會有多大?


再把例子改一改,改為B車在直行時,撞到橫穿馬路(非路口)的路人並造成死亡,一樣分為超速和沒超速,大家覺得B車的肇責又為何?
我最想知道开B的人渣会被怎么判,不过台湾法律也不用期待就对了。真实世界有punisher就好了
高鐵煞車後輪不會翹起來,
stardust206 wrote:
原來是BMW,我以為...(恕刪)

漂然 wrote:
T牌有沒有看到B車...(恕刪)


你貼的那個網址 只是記者的個人觀點~

我去交通部網站查了法規~

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2款及第 7款
之適用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法院 101年 9月 9日中院彥刑穩 101交易 433字第 96620號函

二、查汽車行駛至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 102條係定有明文,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
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時,依同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支線道車應暫停讓
幹線道先行,如無劃分幹、支線道之情形時,則少線車道車應暫停
讓多線道車先行,至如屬車道數相同情形時,則轉彎車應暫停讓直
行車先行,再若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則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
先行,合先說明。
三、爰如屬於無號誌且無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之交岔路口,則
係適用前揭說明所述「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情形,
至於貴法院所詢同一車道且同向行駛之二車輛,其前後車之行車秩
序,於本部98年 2月 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如附件 1)說
明三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如附件 2)說明二
乙明確說明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規定,並不生同條第 1項
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疑義課題。
四、另所詢旨揭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規定之適用乙節,經查上開規定除於對向車道車輛之適用外,於號
誌化路口紅燈允許右轉車輛與橫向直行車輛等之情形,均有上開規
定之適用,併請參考。

內文並沒有提到"絕對路權"4個字~

不要自己把直行路權無限上綱了......
十次車禍,九次快,這句話,老師都有教吧~~~~~~~~
各位鍵盤手,應該都識字吧~~~~~~~
B牌請的可能是法拉利的賽車業務員,先不管T牌是不是三寶,如果按照時速,B牌根本不會在那遇到T牌,偏偏B牌又要跟高鐵拚個高下,所以遇在一起了,就算T牌是三寶,B牌按時速,相信要撞再一起的機會也不大,就算撞在一起也只是車損,應該不會死人,就B牌業務急著要展示開車不用技巧,油門一敗馬路就是你家的,這種業務員真是三寶中的三寶.
BMW業務員時速肯定破百的
沒有破百我隨便大家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早上看fb 看到另一台記錄器




tonnyli wrote:
看到說B車零肇責的...(恕刪)
qoodasho wrote:
T車頓一下 是因為已經看到B車朝他駛來了 如果今天沒B車的話 我相信 他一定故我的
一氣呵成 轉過去 絕對不會先停在分隔島中間看有無對向車 再轉



T車左轉, 因為看不到對面來車, 只好慢慢探頭出去, 確認對向有沒有來車.

不過T車應該有一半車頭出去了, 也須帶責任


B車也開太快了,

車速快到連B車駕駛根本沒注意到T車.

車子撞上去的速度應該有100以上.





天 天 開 心 !
…三寶是 BMW吧,彎的路進入十字入口有死角,開內側還不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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