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無敵 wrote:
但對方有可能用 11...(恕刪)
我沒有隨身攜帶測速槍, 所以這部分不于評論. 只要是後方比我快, 能閃我就閃.
arnono0656 wrote:
沒錯!
難怪德國會是強國,人民知法尊法守法.
台灣人差很多...(恕刪)
threefran wrote:
沒為什麼 就是台灣人做不到超完回中線這件事 所以要求的無理 被要求的賴皮 50笑100
EXELICA wrote:
我也是每天噓噓東大道通勤的人,後方有車車速比我快我就會讓。基本上我覺得那些開龜車的人根本沒在看後照鏡..不管是閃他大燈按他喇叭他就是死命地卡在那邊動都不動...((明明前方沒車就硬要跟中線的大貨車並行~_~
kohonen wrote:
表速10x跟表速110應該算誤差範圍內吧!
開110以內是政府規定車子開國三的上限
就算你用表速110開過去,也只是比烏龜車快一點而已
比110再快,就超速了
違法超速車,要叫合法速限車讓道,那就要請警察解釋一下有沒有這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