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恕刪) 有沒有新一點的啊?2樓貼的是100年的唷!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另如果內側車道連續數台車均能以最高速限行駛,顯示該路段內側車道"並無壅塞狀況",此行為不構成堵塞行車之狀況,另予敘明。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
黃色小鸭 wrote:他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一直迴圈 根本不理你 小鴨大您也是要嘛,1. 明示別人哪裡講錯了,理由是什麼2. 提出(您認為)正確的超車道理論,讓別人有學習的機會老是說別人炒的菜難吃,請您炒一盤好吃的來,可以嗎?
*~艾力克斯~* wrote:有沒有新一點的啊?2...(恕刪) 這邊沒有清楚說明最高速限是如何確定,以駕駛人的表速為準?這就是爭議的點..我今天從機場系統轉中山高時,從加速道切到主線甚至於進中線都很輕鬆,我前面還有一位駕駛直接從內線一口氣切到外線準備進中壢休息站,因為後方有3個路隊長帶領車陣離的遠遠的。(內線、中線、外線3個車道併排,大約200公尺的距離中間都沒半臺車)
wetty wrote:小鴨大您也是要嘛,1. 明示別人哪裡講錯了,理由是什麼2. 提出(您認為)正確的超車道理論,讓別人有學習的機會老是說別人炒的菜難吃,請您炒一盤好吃的來,可以嗎? 前面已經講過了別篇也反駁過他了(H神就是不受教)不要跳針了 可以嗎?151樓網友那些內容也貼過好次了結果勒???
wetty wrote:你的意思是151F的...(恕刪) 151樓是正確的法規解釋(你如果要扯到錶速或公德心 那又是另一回事)法規寫的清清楚楚 受過九年國教的人都應當看的懂我還有必要提出完整的想法嗎?而且前面早也說過了(你不去翻是怎樣?)更何況是對牛彈琴你想跟我討論那你可以把142和149樓的東西拿來問我一問一答Q&A 包你滿意但我就是懶得回喜歡硬拗不受教還長篇大論的人(很累)舉個例子你會跟JIZZBOY認真討論解釋法規嗎?還是跟大家一樣噹他或選擇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