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och0117 wrote:小弟中秋節收到一張罰單,是竹科早上上班時間(時間為一個月前),違規事由:不依規定變換車道可以幫小弟看看影片中哪裡看得出來違規?? 另外上班時間車流量很大, 根本就是沿路塞到公司了, 這也能算違規嗎??..(恕刪) 乖乖去繳錢吧
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千萬不可跟車太近。尤其天雨路滑或路面潮溼,濃霧、強風、大雨等天候欠佳狀況、夜間行駛及行車於下坡路段、隧道內等特殊狀況,安全距離應適度的增加。為維護您及其他人的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務必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如何計算安全距離》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以上 那有有爭議?
真的強烈建議一上高速公路先收20元基本費,不然短程車塞暴高速公路,真的不知道我們這種長程車是在塞什麼心酸的。大家都從竹北排隊,竹北人也不用太開心,當所有車都擠在竹北出口時,自然就變的更難上高速公路了,本來這種事情是要政府幫忙解決的,卻搞的89~95之間三個交流道上下車流大作戰,這還是高速公路嗎?
無名ID wrote:最近我老婆也收到被檢...(恕刪) 先跟你說謝謝了~~我就是那個聖人~~我兩天前要開車南下~~在上高速公路前的交流道~~遇到一台賓士車~~給我卡位~~從右側車道硬卡到我前面(我在左轉的指示車道上)~~雖然賓士有打方向盤~~我有一丁點而不爽~~但還是讓他~~反正我不趕~~結果這台賓士老大~~一爬上高速公路的緩衝道就給我減速了~~龜速在爬.....我真得服了那台車~~真不知道演哪一齣後來我還是乖乖的跟在賓士後面~~最後終於離開槽化線~~可以往內線道奔馳~~我就打方向燈~~等待時機~~往內線道衝去了~~說真的~~穿越槽化線真的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因為後面的車子~~會覺得~~你應該不會穿越~~萬一時間沒抓好~~就KISS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