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ison4569 wrote:
各位大大可以慢慢看下面這位哲學大大的案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464068
依據警方繪製的事故現場圖,我方原本無肇責;
但是哲學大大行車畫面提出去之後;
鑑定意見書,(白紙黑字):
我方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筆者該說甚麼呢?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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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大大的案子,筆者未曾參與的原因;
行車畫面交出去之後,鑑定結果是會改變的。
哲學大大的案子,已經來不及救它了;...(恕刪)
第35樓已經有人貼出交通部釋函
重點就是
交通部已釋函了,同方向同車道是不適用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
這個例子, 外車道是路肩, 非慢車道.
只要有舉證照規定提前打方向燈
我覺得再翻盤, 全身而退的機會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