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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後方騎士犁田,要右轉的前車有責任嗎?


harrison4569 wrote:
各位大大可以慢慢看下面這位哲學大大的案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464068

依據警方繪製的事故現場圖,我方原本無肇責;
但是哲學大大行車畫面提出去之後;

鑑定意見書,(白紙黑字):
我方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筆者該說甚麼呢?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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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大大的案子,筆者未曾參與的原因;

行車畫面交出去之後,鑑定結果是會改變的。
哲學大大的案子,已經來不及救它了;...(恕刪)


第35樓已經有人貼出交通部釋函
重點就是
交通部已釋函了,同方向同車道是不適用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

這個例子, 外車道是路肩, 非慢車道.
只要有舉證照規定提前打方向燈

我覺得再翻盤, 全身而退的機會很高.
歐比大大你好,

哲學大大的畫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464068&p=5 (2:41)
我方跨越雙黃線,汽車右方與道路邊線之間,仍有機車行駛空間;

哲學大大的畫面叫做,

1. "同車道併行",未保持安全間隔而肇事,雙方同為肇事主因,(各50%)
2. "同車道併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而肇事,轉彎車為肇事主因;
----哦,不,同車道之車輛,只有前後車,沒有轉彎直行車;
----可惜,哲學大大的案子,我方跨雙黃線,已不屬於同車道了。


所以,為甚麼行車畫面如此重要的原因,

有了畫面,
"筆錄"、"現場圖"、、、都不需要了;

鑑定委員自己有眼睛的;
鑑定委員最後最後,只需要、也只會相信自己眼睛的;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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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換個簡單易懂的方式說,,,,行車畫面送出前、送出後,之間的差別;

送出後,什麼都不必說;
送出前,說什麼都可以。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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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段;筆者忍了很久,很久,都沒明講。)
(謝謝各位大大的耐心看完這整篇。)
harrison4569 wrote:
----哦,不,同車道之車輛,只有前後車,沒有轉彎直行車;
----可惜,哲學大大的案子,我方跨雙黃線,已不屬於同車道了。


所以,為甚麼行車畫面如此重要的原因,

有了畫面,
"筆錄"、"現場圖"、、、都不需要了;

鑑定委員自己有眼睛的;
鑑定委員最後最後,只需要、也只會相信自己眼睛的;...(恕刪)


我了解你要表明的重點了

但是, 我認為它還是有轉圜空間.

壓到雙黃線的認定太肯定了, 從行車紀錄器上看來(廣角+攝影角度)
剛好在模糊地帶
沒辦法肯定就是有壓到雙黃線
太有爭議了

只要做一個簡單的實驗,
故意把車開在雙黃線邊緣, 駕駛確定沒壓到, 事後再把行車紀錄器畫面叫出來

會發現看到的跟這案件的畫面雷同

如果真要找判定100%開車壓雙黃線的證據, 只能調路口監視器了
檢察官偵辦期間、法院審理過程中;

原告、被告、律師、檢察官、法官;都是可以舉手、要求"場勘"的;

我方先自行確認之後,盡可提出此項要求。

這點沒問題的。

(刑事案件的調查與審理,事關犯罪與刑責;檢方、院方,都會配合原告或被告"場勘"的要求的。)

(歐比大大,謝天謝地,也謝謝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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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很少看到新聞,有法官進行場勘的畫面。)(都是檢察官居多。)
(意思是說,"原告"或"被告"的場勘要求,必須在偵查期間提出;審理階段就不得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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