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上法院應該直接判黑車錯,法官並沒有比較有開車經驗,一切照法令就是黑車未禮讓後車結案。
但我覺得 :
黑車錯 (70%) --> (1)視覺死角 ; (2) 方向燈打很久
翻車錯 (30%) --> (1)未注意前車 ; (2) 未防禦駕駛 (前車方向燈一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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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常常遇到,尤其在交流道,前方明明沒車,但一上來的車就是直接切三個車道到內線,很難理解車主心態




但我是都會按啦叭後切內線(左後方沒車)或按啦叭後減速 (車主有打瞌睡嗎?)
雖然是別人錯,但我不想晚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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