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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車位才可買車的法案何時才可以開始立法

進入某一區域內收取通行費(ETC門架概念),然後管控區內車輛總數,這樣車少了停車空間自然就有了

bmw_m3 wrote:
出門不想付停車費所以...(恕刪)

如前所言,路邊停車格都被閹掉了,你又有何處去付費停車?
難到政府能做到,處處都蓋公共付費停車場?別癡人說夢。
到時路邊還是會規劃收費停車格,還路於交通是幻想。
去隨便買一塊沒人要的地當停車位
然後就可以全省跑透透,沒規定A地停車位,B地不能停的吧
這樣有跟沒有一樣,要減少隨便亂停的話
只能靠自己良心了
關於"沒規定A地停車位,B地不能停",這已經說明過了,車位必須是自己
家旁邊或租買的車位,且確定是平常回家會停的位置,A地停車位與B地完
全無關,A地是自家停車位,B地是臨時停車位,很清楚.

有人提到臨時停車位太少,那又為什麼要開車過去沒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呢?
真的有必要這麼樣的愛開車嗎?


人家去上海逍遙了

這裡還有一群人在狗吠火車
大家好像都搞錯一件事情,買車須要有停車位原本是一開始在准許車輛發生
買賣之前就應該先有相關法規,現在是未知原因,在開放汽車買賣前都沒做
相關法規的立法,放任所有人去買車,然後才會出現路邊全部都是車子的怪
現象,至於政策面,根本不必市長出手,因為這是相關單位的既定施政方向,
意思就是說市長提出的意見原本就是施政方向,並不是一種創意性的發想,
市長只是提醒要補前面所漏掉沒做的.



應該只有七龍珠裡布瑪的萬能膠囊可以解決停車的問題吧!
邏輯錯誤的各種論點:
一.政策實施前先解決汽車過多問題?
錯誤命題,因為賣車之前,車庫法未立法,才造成汽車過多,就好像工廠設立
前不需要設立足夠的廢氣與汙水處理一樣,環境當然被破壞.

二. 路邊停車是人權? 買車須備車位違憲?
人權不應無限上綱.

三. 二手車無法營運?
二手車市仍可發展,二手車將依照每個不同地區的停車位數量合理分布,
車位少地區逐漸出脫汽車,車位多地區無出脫壓力反而會增加購車數,因
車位取得方便,可能的發展方向為台北市將逐漸走向高級二手車,其他二
手車會逐漸往其他地區移動.

計程車一律須靠行,由合法車行統一購車管理,禁止跑單幫戶,避免計程車無車位問題繼續衍生.

不喜歡開車,但有用車需求怎麼辦:
一. 傷殘公共運送專車
二. 購買或出租雙人微汽車(如圖)
三. 計程車
bmw_m3 wrote:
意思就是說市長提出的意見原本就是施政方向,並不是一種創意性的發想,
市長只是提醒要補前面所漏掉沒做的.


以前就沒官員提倡過?
別人提議可能就被批評成腦殘了,
不過就是應為他是柯P嗎,說甚麼都有人奉為金科玉律。
看到此文之人死之前都作不到
cwh0128 wrote:
進入某一區域內收取...(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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