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旁邊或租買的車位,且確定是平常回家會停的位置,A地停車位與B地完
全無關,A地是自家停車位,B地是臨時停車位,很清楚.
有人提到臨時停車位太少,那又為什麼要開車過去沒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呢?
真的有必要這麼樣的愛開車嗎?
一.政策實施前先解決汽車過多問題?
錯誤命題,因為賣車之前,車庫法未立法,才造成汽車過多,就好像工廠設立
前不需要設立足夠的廢氣與汙水處理一樣,環境當然被破壞.
二. 路邊停車是人權? 買車須備車位違憲?
人權不應無限上綱.
三. 二手車無法營運?
二手車市仍可發展,二手車將依照每個不同地區的停車位數量合理分布,
車位少地區逐漸出脫汽車,車位多地區無出脫壓力反而會增加購車數,因
車位取得方便,可能的發展方向為台北市將逐漸走向高級二手車,其他二
手車會逐漸往其他地區移動.
計程車一律須靠行,由合法車行統一購車管理,禁止跑單幫戶,避免計程車無車位問題繼續衍生.
不喜歡開車,但有用車需求怎麼辦:
一. 傷殘公共運送專車
二. 購買或出租雙人微汽車(如圖)
三. 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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