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說我家人的經驗.
在美國,我猜就算是小違規,也會被當作大逃犯捉吧.
某次開車,不小心壓到中間雙黃線.
又被警車看見.後來被警車跟在後面鳴笛了.
但台灣人咩..壓個黃線算什麼,而且..英文又不好.
所以就自己猜測不是對我鳴笛.也就不停車了.
又過了二個路口...路被封了 = ="
然後就看到前後三台警車,好多個警察拿槍把你包圍了...
想表達的是.在美國槍支"可能"氾濫,
但看看警察的追補方式.就和電影中的差不多..先封路.
台灣呢...加上去年國慶那次.都是單槍匹馬的警察在追人.想不開槍都難.
就像你自己追個小偷應該都會隨手拿個東西先k吧..呵~
所以追補的方式要改變...才有辨法保護員警的安全.
如果是你..也是會對著向你衝來的車開槍吧.
不然.開槍的事還是發生的.
呵~話說前大大提到.遇臨檢不停被步槍k.我同學還真是有過啊.那時是民國85年吧.
不過他們是被敲機車的前板.晃了二下.然後跑掉.我說...還好你們沒被開槍....
ruanleo wrote:
懶得回應了被罰不是沒...(恕刪)
你提到了警察執行勤務應該依照的是法治常識而不是一般觀念是絕對正確, 所以我才會想請教您, 您在替代役教育時是哪位教官給了您這樣的員警執勤的"法治常識", 還有因為你特別指明你是以警察替代役男身分發言, 你的相關發言更應嚴守份際, 這樣的解讀是您自己猜想的還是教官告訴你的呢?
警槍跟警棍, 警車, 還是哨子一樣都是執行公權力所應用的物品, 我們一般人在警察路邊搖旗子, 作手勢, 或是警車在後方鳴笛, 用擴音器喊話時就會停下來準備接受盤撿, 這時候你該知道的你面對的是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 而不是一般人, 所以你必須嚴格的遵守臨檢規範, 而現在的情況卻是, 被警察要求停車的該名女子, 卻因為他說的"害怕"而逃避攔停, 甚至警方已用警車和人身於前方制止她還執意逃逸, 然後在所有工具攔停無效後, 警察開始使用槍械要求停車, 本來警察與民眾雙方間的緩衝都被該名女子不適當的逃逸動作給用盡, 於是雙方推上火線, 一個逃, 一個用警槍射擊輪胎. 子彈不長眼睛, 該名女子不是讓自己因無知而陷入了極度危險的地步嗎?
希望在這次事件之後, 有很多人會開始知道如何正確應對警察攔撿, 而不是再一次的被和稀泥不願惹事的處理態度讓台灣人民更不懂法治, 更不懂得尊重公權力.
因為在事情發生的當下,除了該名駕駛之外,天曉得那台車上有沒有藏什麼會危害大眾或該員警自身安全的東西以及為什麼該駕駛要駕車逃逸?
警察也是人,他不是神,他不會在事情發生的當時就什麼都知道了。
我認為今天該名員警已經盡了他最大的努力去截停該車輛,最後不得已才朝該車輛的輪胎開槍,所以他開槍的動作並無過不過當的問題。
如果今天因為這樣,而導致有一天全部的警察都養成了"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以及專挑軟柿子吃的態度,那誰來維持我們的社會安全以及執行公權力呢?
ISA wrote:
希望在這次事件之後, 有很多人會開始知道如何正確應對警察攔撿, 而不是再一次的被和稀泥不願惹事的處理態度讓台灣人民更不懂法治, 更不懂得尊重公權力...(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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