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9971m wrote:請勿彎中刷卡超車!!...(恕刪) 沒人發覺,那個橋墩既然在那哩,路的弧度設計是不是應該避開呢?沒人發覺,那個橋墩既然在那哩,路的弧度設計是不是應該避開呢?沒人發覺,那個橋墩既然在那哩,路的弧度設計是不是應該避開呢?沒人發覺,那個橋墩既然在那哩,路的弧度設計是不是應該避開呢?
Davidr wrote:不覺得他的臂力夠他作...(恕刪) 我想臂力不是問題,因為這是後輪打滑後很自然的配合整台車往外甩時的慣性去反打龍頭平衡車身,但是平常人沒在分前後煞車差異,可能腦袋一時想做也做不來吧我有一段時間也是習慣把腳伸直踏前面以求煞車時重心往前放低(大眼悍),不過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騎的車不必這麼做就很穩,至於現在很多小綿羊車手都習慣腳放後座腳踏板位置這可能是為了側掛支撐身體用的吧,不過我也覺得小綿羊的車身輕好像沒有很必要側掛?難道是為了在彎中利用身體增加風阻達成減速?但是我也不是專業車手,不清楚這箇中道理重新看一次影片我發現他轉彎時除了壓車之外還有打些許龍頭向內要走外內外,可能注意到右後方有來車,所以龍頭打回去又加上點了前煞車,整台車因前面龍頭打內慣性已經改變了又突然往外打導致龍頭開始甩動,他無法控制怕摔車,所以情急之下乾脆前後煞車都不煞,可是路旁緩衝不夠他修正車身,所以....GG
mitchfan168 wrote:你這種人心態可議,不...(恕刪) 謝謝你的批評!彎很大 重陽橋機車道易摔車事出非偶然!兩位駕駛疑似觸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第 40 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2.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3.第 73 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但是只能說違規違規事項不應據以認定為事故原因。
l0919022554 wrote:看起來是經過伸縮縫的...(恕刪) 小弟我也是這種設計的受害者之一...碰巧也是重陽橋不過小弟我的情況是...前方車輛無預警急煞..想說要閃過他..結果旁邊又有一台龜速車..所以就下意識的也跟著急煞...((在橋上的直線路段...當時時速應該有100左右吧不過就那麼剛好..也壓到橋的伸縮縫..一下子就失控翻車了>"<於是跟在後面的朋友就看到我犁了下去...之後警察來劃線...說我足足犁了20多公尺的田好險只是多處擦傷而已...不過都看到骨頭就是了!!騎這種擁擠的路段還是小心為上阿!!=============================================================在醫院的時後聽朋友說...我前方那台急煞的車..好像是因為東西掉了才突然煞車的=.=而且那台車後來還若無其事的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