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7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直行車採絕對路權。超速之情形,非經科學儀器或當事人自承,無法推定有超速.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因超速或應注意而未注意為次因。無法舉證對方超速且當事人無承認,就等同未超速.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於黃燈時駛出路口,原則上仍有路權。
vomily wrote:如果要判斷對錯整個事件最大的錯就是你1.你弟剛考到駕照 又跟著你回家 你應該指導他馬路上實際情況 在黃燈時候該停就停 而你卻率先闖過去2.未超速不代表就是對的 兩台車一同行駛 對方可能因為死角 未能注意到後面你弟的車 肉包鐵你也在衝你根本沒再關心你弟的安全 馬路上有很多車種記得看到要閃或讓 包括砂石車 大小貨車 計程車不要認為沒超速 沒闖紅燈 直行車就一定沒錯 實際判定要看裁決會判斷還好妳弟沒啥大礙 也算有個教訓 祝早日康健 下次別再逞快 等個幾分鐘帶來一世安康不是很好...(恕刪) +100前導車應注意前方路況,由其跟車的又是自己的弟弟。
k2177906 wrote:超速之情形,非經科學儀器或當事人自承,無法推定有超速.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因超速或應注意而未注意為次因。無法舉證對方超速且當事人無承認,就等同未超速....(恕刪) 前面講過了~絕對路權的建立是在事主沒有超速的事實上~有無超速~還是可以經由地面上的煞車痕及撞擊損害情況做判斷啦~別把交通事故裁決所當白痴了~
she1296 wrote:今天我弟剛剛考到駕照...(恕刪) 小貨車車身應該過分隔道了吧 這樣 妳弟還閃不過?? 不過!! 拿到駕照當天就出車禍....只能說 你弟經驗不足就算了 還真的很衰... =.=" 就我看來 應該是你弟 自己雷纏後 滑出去 去撞到小貨車 又不是直接撞小貨車... (是這樣的嗎)??如果是的話 那這樣關小貨車啥事... 依照經驗看來 絕對是你弟煞車前輪煞死 導致重心不穩摔出去的...... 憑良心講 如果情況是照我這樣判斷的話 小貨車根本沒過失 妳們反倒還要陪小貨車.....不過 最後 還是要跟你弟說一聲弟弟~ 加油喔~~ 以後騎車自己小心點
小青蛙01 wrote:我今天問了幾個開車的人~大家都說照道理是你們騎車太快的問題!雙方都有錯!可是你弟的錯比較大~騎快車!新手的判斷力問題! 我今天也問了我姪子他也說你弟的錯比較大以後要記得禮讓車子轉彎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