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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球棒伯吃人夠夠! 天啊 遇到這種事情 該怎麼辦?

可以跑要先跑

實在是沒辦法跑了才可以撞人

要不然會變成防衛過當,嚴重的話反而變成有刑責

民事方面還要對神經病賠償,得不償失

車主當初應該先趕緊倒車落跑

都拿球棒了,還相信人性本善?



碰到這種情形,車上有行車記錄,如果對方先動手打人,是否可以還手制止他呢?
因為我好像有聽過"正當防衛"這個詞,想請問"正當防衛"在何種條件下才適用與成立呢?
et170731 wrote:
碰到這種情形,車上有...(恕刪)


給您參考一下主客觀要件怎麼分辨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850

實際判決上還是會看一下是否有必要性、正當性和合目的性

如果不是不得已的條件,要選擇侵害最小的

否則還是會有責任喔


chaoban wrote:
你有看過警察追逃犯,直接把人開槍打成蜂窩嗎?
...(恕刪)


不會打成蜂窩

但是會打死人....

打成蜂窩的話,抓陳進新和張錫銘
就真的是在打風窩了....
對付這種人要以暴制暴

我怎麼都遇不到這種人

早就想大幹一場了...



其實…苦主剛把車停下來的時候一般仍是處於前進檔位,

在那個精神病患揮棒打下去的時候…

如果苦主「情急」之下重踩油門撞下去,就算把人給撞死了…(應該算大快人心吧)

苦主也可以依照監視畫面作為證據主張正常防衛

一、誰知道他是不是精神病患…他下一步會做什麼誰敢去預測

二、如果我油門不踩下去…天曉得會不會3秒後是我被打死

況且苦主的危險並不是他自已招來的,並且他球棒也確實敲下去,光是這些…

油門踩到底直奔警局,撞到他怎樣不必理會,苦主主張正當防衛絕對沒有問題~~~~~



希望車友們都能夠多了解一些刑法,保護自已也保護他人,別再辜息一些不良份子或是不定時炸彈了

這問題在台灣恐怕無解
立法院藍綠兩黨
還在為美牛問題
吵得不可開交
好像台灣除了這個議題外
沒有其它問題
連最近引起公憤的酒駕
都引不起立法委員的關愛
更何況性侵暴力之類
常態性的治安問題
治安問題除了一貫官腔式的回應 經濟 教育外
根本重點還是老話一句
亂世用重典
如果犯罪需要付出很大代價
相信具有更大的約束力
這問題大家都知道
但在台灣就是沒辦法改善
他都可以說失業、心情不好、有精神疾病、忘記吃藥...等
那車主能不能說被他打後,頭腦暈眩、腦震盪...
錯把油門當煞車、把R檔當成D檔嗎...
車主太善良了...
要是我的話對方拿球棒的時候我就會撞他了...
理由是"正當防衛"
Monia wrote:
照這樣~以後大家乾脆...(恕刪)


揪各團購吧~ 我來二張~


huerose wrote:
苦主也可以依照監視畫面作為證據主張正常防衛
一、誰知道他是不是精神病患…他下一步會做什麼誰敢去預測
二、如果我油門不踩下去…天曉得會不會3秒後是我被打死
撞到他怎樣不必理會,苦主主張正當防衛絕對沒有問題~~~~~
...(恕刪)


別亂教..只要車主在車內,鎖上門則暫時安全無虞~
油門踩下去那是人命一條,隨便也是防衛過當 過失
致死或過失傷害~哪像你說的絕對沒問題..

主張歸主張~ 認定歸認定.. 不是你主張就一定能
被檢察官不起訴 能被法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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