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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追撞是警方緝捕逃犯而逃犯衝撞所造成是否可以申請國賠

dj6106 wrote:
因此呼籲執法安全上需重視方法
舉例如高速行駛 或 行徑間有可能危害它人...(恕刪)


dj大.. 你說的人生道理.. 都對,
但卻是對降低犯罪率,不只一點用都沒有,反而還會誘導他人犯罪.
若欲犯罪之人都知道,警方與民眾對有可能造成傷害的追補行為,"一定會"放棄的話,
誰會乖乖就範??相反會造成更多的犯罪之人, 一定會高速逃逸. 不敢犯罪之人也因此也敢犯案了.

做一件事, 都有一定的代價與風險,
要做一名強盜, 為了獲取他人的金錢, 就必需要有最後被補的風險評估.
身為一位警員, 為了要追補犯人, 也要付出自已與犯人在追捕的行為中,意外發生事故,或可能造成第三人死傷的風險.
若你的呼籲,變成了執法人員的規定., 相信破案率會下率, 犯罪件數會高倍數增加.
試問.. 這一年來,有多少執法人員因不當追捕造成人身傷亡?? (我也不知道)]
但我深信, 若警方放棄的追捕權利的話...,警方不當追捕造成傷亡人數會降到"零", 但犯罪的件數會比現況高出數倍.

我要闡述的重點,做一件事, 都有一定的代價與風險

如果警方放棄可能造成意外傷亡的追捕行為的話, 或許我會考慮要不要改行當強盜,
不過若是我改行當強盜的話, 我一定毫不考慮,第一個一定搶你, 因為你這個也怕,那個也怕
如果我今天搶你一萬元, 然後告訴你搶一萬元最多判2年, 若我知道是你報的警,因此被捉入獄的話, 我出獄後一定會挑斷你腳筋讓你終生殘癈,請問你會報警嗎?

你的呼籲會降低多少警方追捕造成的意外傷害的件數??
你的呼籲會增加多少犯罪而造成的被害人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套入最近很熱的"死刑犯要不要執行"的話題,
我們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聽起來很對...
不過那些人已經剝奪好幾條人命且覺得理所當然的時候...

沒有人犯罪逃逸,警方就不需要冒險追捕, 你花了這麼多的時間與精力在呼籲警方不要不當追捕,
為什麼不願花時間與精力在預防犯罪上??
allen_liu wrote:
dj大.. 你說的人...(恕刪)

大家都在跟他講這個重點
但他就是聽不懂阿...
Q122QQQ3600 wrote:
只不過警察不是神,它多一般民眾也不過經驗而已,其他就是電腦資訊等等輔助
它只能儘量做出最合宜的行動
就因為無法做出最合宜的行動也不能因此不做........

只有永遠不打麻將才不會放砲
警察一樣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它能因為有風險就不做嗎?有風險就不維持治安?

還是有人是有看別人說的內容的馬,這樣才有討論的樂趣馬

還有,我有些回文是針對之前某些人的意見回答,您可能漏看了我某些回文,我是支持警察執勤可以用許多手段的,只要是合乎該風險的狀況下,你判斷這個人是槍擊要犯,要怎麼追就追,你看這兩個小女孩,招招手不來,追個10秒反而沒命似的亂跑,就該重新評估你目前採取的行動是否利大於弊,有無更合適替代方式了。

我要說的是,如果現行規範與可運用資源,會讓執勤員警常常面臨''做不出判斷''的情形的話,(目前假設是這樣,因為出了一些包),是不是要規劃一套訓練與基本規範,能讓受過這種訓練的人員能更快的依準則做出95%以上的風險評估,而做出合宜行動;像是兩個騎機車未成年少女,該屬於何種風險等級,該如何處理,有一定的準則,員警依該準則處理,少女出事,依準則行事的員警自然無責任,但是,若是跟準則有牴觸,不能免責;

這根醫學一樣馬,不能說今天醫生用20年前的老方法救人,只要是心理要救人,醫死了就沒罪馬,還是得遵循目前最合適的準則馬。今天你依照目前世界上公認的準則處理,人死了,免責;今天照自己的那一套祖傳秘方胡搞,人死了,當然有責任。

如果沒給這準則,單憑各員警的經驗,就像我講的,一群人裏總是有那個老是放砲的,遇到這些員警執勤的老百姓豈不倒楣?今天我們把準則做出來了,訓練一下,別說放炮了,連大學生都能海噱賭城的專家了(21點);

再者,你照准則走,萬一不幸放炮了,體制為您背書,就放膽去做,反而不必再那理患得患失,猶豫不前。

明顯的,我感覺,這種風險評估流程的設計,還有加強的空間,這是上位者的問題,正所謂將帥無能累死三軍,我覺得我在為警察請命,希望我們能有更良好的環境,反而.....有些人不知道是....不是說大大您喇,您還蠻清楚的,不然本來已經不想再回應了說

當然凡事皆有例外,但是,不能因為這個理由就不去建立一套風險評估的標準流程,這種小孩子無照騎車種等級的事,該納入標準評估,它太常發生了,依現在的眼光看這不該是種例外

遇到例外,遇到錯誤,再修流程就好了,先做出目前的共識跟準則,讓基層有依循。

另外,跟有些人再說明一下,我在說到教育小孩時會說'嘆',是因為小孩不會因為你希望他變怎樣的人他就會變,你覺得這個很好他就會做,誰都知道要教小孩勇於認錯,但是你覺得他什麼時候才會? 好比吃過辣椒才知道'辣'的這種感覺,如果沒有教過小孩的要你如何體會?所以嘆,並不是我認為要放縱小孩,而是有教過小孩的應該就知道這聲嘆在嘆什麼了,在此解釋給不知道在嘆什麼的網友聽一下


解決問題,建設性
kkaimei wrote:
還是有人是有看別人說...(恕刪)


嗯嗯. 我不是喜歡拐著彎酸人的八婆,所以我還是直接引您的言回這一球

小孩教不會犯了錯,我會先想想是不是我的責任,再來追究別人的問題.
而不是"我的小孩只是無照駕駛,我的小孩只是偷了500塊,我的小孩只是拿開山刀和朋友追鬧..."

我知道您的桌上理論,可以規劃出近乎完美的警員追捕安全評估守則,位居高位的警政領導階層是該坐在桌子前好好思考這個問題.但是基層員警在沒有您所謂的強力制度在後背書時,遇到拒檢逃逸嫌犯時,該不該追?
追了3秒,嫌犯手殘摔車身亡了,該怪基層員警還是逃逸的嫌犯?
嫌犯大難不死繼續逃,追到7秒時嫌犯又失神撞斷電桿,正巧砸中了一旁的無辜民眾,該怪基層員警還是逃逸的嫌犯?
都不追不就都沒責任了嗎?在不斷調整該不該追的界限後,會不會發現都不追就是警察無責的最安全法則?

建立了追捕的準則又如何?
嫌犯搶了500元不用追,嫌犯搶了501元要不要追?
臨檢一個晚上有5個人拒檢逃逸,哪一個是未成年無照駕駛,哪一個是未成年毒販,哪一個是綁架犯,哪一個是40歲中年曾因酒駕傷人被吊銷駕照的普通老百姓?
這種鳥事的灰色地帶本來就是這麼多,國賠就是最強力的後盾..為善為惡我寧願選擇偏袒為善的一方.而不是砲基層警員思慮不夠周延.

在還沒有更好的追捕法則出現前,責任都是警察的?
如果您也不認為是,那麼在追捕的意外出現時,為何是同意d先生掌警察的嘴,而不是踹嫌犯一腳(比喻,這是比喻)
從您一開始贊同d先生說的沒錯,下修到目前的這一套理論,我也覺得越來越無趣了,就像原本打網球的對手慢慢晃到我背後去開始打"高調"球....

衛生署長:我們應該為健保的藥事漏洞,建立一套更健全的醫藥制度.
行政院長:我們應該為各項施政建立一套更健全的評估制度.
新聞局長:我們應該為電視電影廣播媒體建立一套更健全的分級制度.

講的都沒錯.
但是永遠抬著頭講遠大的夢想,卻把腳上滲出的血水當成為足的原罪?

火線衝突不知您看了沒?
不知片中指揮官在您眼中是盡責還是見獵心喜?
軍事檢察官是正義還是僵化?
英明如您,應該知道我在嘆什麼~


kkaimei wrote:
我要說的是,如果現行規範與可運用資源,會讓執勤員警常常面臨''做不出判斷''的情形的話,(目前假設是這樣,因為出了一些包),是不是要規劃一套訓練與基本規範,能讓受過這種訓練的人員能更快的依準則做出95%以上的風險評估,而做出合宜行動;像是兩個騎機車未成年少女,該屬於何種風險等級,該如何處理,有一定的準則,員警依該準則處理,少女出事,依準則行事的員警自然無責任,但是,若是跟準則有牴觸,不能免責;(恕刪)


完全同意


allen_liu wrote:
dj大.. 你說的人生道理.. 都對,
但卻是對降低犯罪率,不只一點用都沒有,反而還會誘導他人犯罪.
若欲犯罪之人都知道,警方與民眾對有可能造成傷害的追補行為,"一定會"放棄的話,
誰會乖乖就範??相反會造成更多的犯罪之人, 一定會高速逃逸. 不敢犯罪之人也因此也敢犯案了.(恕刪)


這樣的論點讓我舉個相同的例
比如歹徒(持槍)挾持人質(小孩.老人.孕婦.警方)
那所謂依法(安全執法上)要顧慮人質安全
否則只要子彈強力掃蕩就好(依警械使用條例 危及警察人身財產..)

如果警方疏於安全執法~(給予豁免權)那跟過去的軍閥不就一樣

我強調的是生命安全與安全執法
這都有相關法律所訂定
比如說什麼狀況下(不合適或不能)
得(可以)
採取其他措施


最後同樣的我也有小孩
(頑皮搗蛋)
一句話該死(誰教它們無照駕駛)
我於心何忍





dj6106 wrote:
這樣的論點讓我舉個相同的例
比如歹徒(持槍)挾持人質(小孩.老人.孕婦.警方)
那所謂依法(安全執法上)要顧慮人質安全
否則只要子彈強力掃蕩就好(依警械使用條例 危及警察人身財產..)...(恕刪)


讓我舉個更相同的例子...
銀行搶犯炸了銀行後,卸下了武裝和平民百姓一起從混亂中逃了出來.
警察是要放全部的人走還是全部的人帶回警局?
在敵我不明的狀況下,是要偵察找出嫌犯還是因為有可能造成嫌犯做出衝動的舉動而放棄搜捕?

因應情況得(可以)做出適當的回應,而不是把意外歸咎於警察執法,這不是大家一開始反駁您的重點嗎?
如果一開始您的論調就不是"呼籲警方勿以車輛行進間追捕方式所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亡",誰會想反駁您呢?

小孩無照駕駛是因為尚未俱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依法不可能發給駕駛執照,當然不該死..
那該死的是誰您猜猜
dj6106 wrote:
完全同意這樣的論點讓...(恕刪)

別再打高空
你回答我簡單問題
不能追捕
如何取締無照駕駛,酒駕的逃逸??
如果再加上我掛個贓車牌??
Q122QQQ3600 別再打高空
你回答我簡單問題
不能追捕
如何取締無照駕駛,酒駕的逃逸??
如果再加上我掛個贓車牌??(恕刪)


安全執法
加上圍捕

有個名稱叫警網
gogohell2003 wrote:因應情況得(可以)做出適當的回應,而不是把意外歸咎於警察執法,這不是大家一開始反駁您的重點嗎?
如果一開始您的論調就不是"呼籲警方勿以車輛行進間追捕方式所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亡",誰會想反駁您呢?(恕刪)


做出適當的回應

認同

dj6106 wrote:
安全執法
加上圍捕

有個名稱叫警網


依據您的邏輯,嫌犯在逃逸過程中遇上警網,是有可能駕車衝撞警網,波及無辜路人;或是還沒遇上警網就不小心失控撞進民宅,造成無辜民眾的死傷喔..

還有沒有更萬無一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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