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6106 wrote:
因此呼籲執法安全上需重視方法
舉例如高速行駛 或 行徑間有可能危害它人...(恕刪)
dj大.. 你說的人生道理.. 都對,
但卻是對降低犯罪率,不只一點用都沒有,反而還會誘導他人犯罪.
若欲犯罪之人都知道,警方與民眾對有可能造成傷害的追補行為,"一定會"放棄的話,
誰會乖乖就範??相反會造成更多的犯罪之人, 一定會高速逃逸. 不敢犯罪之人也因此也敢犯案了.
做一件事, 都有一定的代價與風險,
要做一名強盜, 為了獲取他人的金錢, 就必需要有最後被補的風險評估.
身為一位警員, 為了要追補犯人, 也要付出自已與犯人在追捕的行為中,意外發生事故,或可能造成第三人死傷的風險.
若你的呼籲,變成了執法人員的規定., 相信破案率會下率, 犯罪件數會高倍數增加.
試問.. 這一年來,有多少執法人員因不當追捕造成人身傷亡?? (我也不知道)]
但我深信, 若警方放棄的追捕權利的話...,警方不當追捕造成傷亡人數會降到"零", 但犯罪的件數會比現況高出數倍.
我要闡述的重點,做一件事, 都有一定的代價與風險
如果警方放棄可能造成意外傷亡的追捕行為的話, 或許我會考慮要不要改行當強盜,
不過若是我改行當強盜的話, 我一定毫不考慮,第一個一定搶你, 因為你這個也怕,那個也怕
如果我今天搶你一萬元, 然後告訴你搶一萬元最多判2年, 若我知道是你報的警,因此被捉入獄的話, 我出獄後一定會挑斷你腳筋讓你終生殘癈,請問你會報警嗎?
你的呼籲會降低多少警方追捕造成的意外傷害的件數??
你的呼籲會增加多少犯罪而造成的被害人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套入最近很熱的"死刑犯要不要執行"的話題,
我們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聽起來很對...
不過那些人已經剝奪好幾條人命且覺得理所當然的時候...
沒有人犯罪逃逸,警方就不需要冒險追捕, 你花了這麼多的時間與精力在呼籲警方不要不當追捕,
為什麼不願花時間與精力在預防犯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