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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人,您贊成開放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嗎?

贊成啊,
有問題的是不守法的駕駛人,
跟交通工具無關.

就引擎設計與國際慣例來說,250cc以上都應該可以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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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Cheng wrote:
贊成啊,有問題的是不...(恕刪)

如果能定249也不錯喔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如果500cc可以 那125cc可不可以
如果125cc可以 那90cc可不可以
如果90cc可以 那50cc可不可以

現行國道最低速限只有60kph
50cc以上的應該沒問題阿
乾脆兩輪的全部開放好了.....
塞就塞 who怕who



singleheart wrote:
如果500cc可以 那125cc可不可以
如果125cc可以 那90cc可不可以
如果90cc可以 那50cc可不可以

現行國道最低速限只有60kph
50cc以上的應該沒問題阿
乾脆兩輪的全部開放好了.....
塞就塞 who怕who

相信很多懂的車友都過了

125cc以下高速巡航力不足,雖然可以用60以上行駛,但實際60在一般機車約為68左右(以警方為準)

再來68會擋住車流,導致高速公路變成慢速公路

日本國高速公路速限80km/h都不開放125cc以下了,台灣更不可能

249cc以上的高速巡航力就可以應付台灣110km/h的要求了,但台灣能過關的門檻有250就要偷笑了


如果你一定要幫忙爭取125以下,我也不會反對!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cloudwu wrote:
台灣是汽車/人口密度...(恕刪)

請參照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BB%8A%E9%81%93%E5%88%86%E5%89%B2
車道分割,Lane splitting
車道分割(Lane splitting)是一種 車道共享(lane sharing)的形式。寬度相對較窄的車輛(摩托車或自行車),同方向行駛於低速或停滯的兩股車流之間的未使用空間(國外的這兩股車流間的空隙有多大,你知道嗎?台灣兩股車流之間又有多大?)。

車道分割在歐洲大部分的國家以及日本(這些國家車輛密度能跟我們比嗎?我們遵守交通法規的程度又能跟這些國家比嗎)等國是合法的。除了加州之外,車道分割在美國是非法的。

根據1970年代的交通事故資料,於1981年發表的Hurt Report指出,車道分割減少了後方的碰撞,提升了摩托車的安全。根據美國運輸部的資料顯示,以類似的季節及騎士人口比較,在加州,來自摩托車後方的碰撞,低於佛羅里達州及德州 30%。
大家都切來切去了,哪來的後方碰撞....,左右擦撞卻沒統計?

我贊成車道分割,如果所有台灣駕駛人都能遵照辦理!

但在台灣要人分辨低速、停滯或高速?別指望了!
速度該高不高~路隊長一堆
速度該低不低~飆汽機車的也一堆

反正不管最後法規是如何(要我塞,我就陪你塞;要我超車縫,我也不會鑽輸人),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等著開放高速公路可行駛重機,我也要來買一台囉~

我只是希望大家在這節骨眼上能多遵守法規,別讓政府官員又拿一些奇怪的數據佐證,不讓重機早點上高速
別車種不遵守是別車種的事情!
重機要上高速等很久了啦!
當然贊成
實在想不出 有什麼理由反對
愛騎車的人 喜歡honda 掀背車
cloudwu wrote:
我不能說制動性是控制與移動的性能嗎?

google會告訴你制動性是什麼
cloudwu wrote:
國外的這兩股車流間的空隙有多大,你知道嗎?台灣兩股車流之間又有多大?

一般道路寬度,歐規是3米,美規3米5,快速道路的寬度,不管歐規美規,都不超過3米75,台灣的一般道路,通常都屬美規設計

要讓人不鑽車縫,那就把道路照著歐規設計!光是二線道多出來的一米寬度,就足夠另外做一條腳踏車道了!
絕對機密 wrote:
開車的人,您贊成開放...(恕刪)

開放與否,決定權在政府吧? 又不是大家說了算.

再則,在這版反對分明是找自己麻煩.
當然贊成+1

只要機車不要仗著其體積小的優勢亂切車道, 漸進式切換, 我個人都歡迎機車上高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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