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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很多人碰到右轉車都堅持要鑽...

CodeWarrior wrote:
安全手則就是這樣建議, 右轉車讓直行車...(恕刪)


ROBERT640713 wrote:
駕駛技巧還有一個部份是"集體的默契",除了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恕刪)


兩位大大不好意思

你們是說同一車道中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那開車要右轉後面有汽車也要先讓嗎?
這篇討論的情形
不是已經靠到最外側要右轉
然後機車從右邊鑽過去?

我的印象中跟認知中
只有不同車道才有這樣的規定說
不知道是那邊有改了...
真是有點搞不清楚說

當然不是說不用讓
不讓的話今天我已經不知道撞飛了多少人了 XD
但這是大部分的人會讓會卡位(靠到右邊沒空間)
那天遇到哪個心情不好的開車族
直接轉過去....
想到就替人覺得很痛
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的意思當然是當轉彎車與直行車行駛方向彼此交會,有對撞之虞的時候。如果開在前面的車需要讓後車先行,只有鳴警笛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等公務車輛要讓,不然就是前車故障導致無法以正常速度行駛,造成後方堵塞時,才需要考慮讓後方車輛。

如果是看不懂中文的外國人,或是其他智能或精神方面的問題所以挑文字裡的毛病,我想大多數的正常人都會包涵。

法律就是因為不週全,所以才需要修改,而且因時因地因人制宜。可惜立法機關只在乎自身利益,不真管百姓死活。

兩百公尺以時速40公里行進,不到五秒就走完了,何況機車騎士的車速都不只如此,人家提早告訴你即將轉彎影響你的動線,這樣很不好喔?!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三十公尺前打方向燈?你以為來的及反應嗎?還有人不打方向燈呢!再加上台灣駕駛人普遍不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通常得等待較大的車距才能完成,這樣的交通狀況下,提早打方向燈是絕對必要的。自己不打也就算了,不必阻止人家早打吧?

道路標示的白點線,兩段點線線頭之間的距離就是十公尺,我想很多人不知道。

那些遇到人家已經轉了一半還硬要從右邊繞過去的駕駛人八成腦袋不正常。
小哈林 wrote:
CodeWarrior wrote:
安全手則就是這樣建議, 右轉車讓直行車...(恕刪)

ROBERT640713 wrote:
駕駛技巧還有一個部份是"集體的默契",除了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恕刪)

兩位大大不好意思你們...(恕刪)


同車道後車讓前車
轉彎車讓直行車是不同車道
Jason Chen @Taiwan
ROBERT640713 wrote:
兩百公尺以時速40公里行進,不到五秒就走完了


時速 40km/h 每秒移動 11.11m ,200 公尺五秒應該還差走不完 ...
ZephyrWu wrote:
時速 40km/h ...(恕刪)


沒錯,大概需要18秒多。我想若是尖峰時刻,這樣的時間應該足以讓後方車輛做出往左或往右的選擇了吧?
小哈林 wrote:
四線道 - 內側兩車道是禁行機車, 外側兩車道不是
然後內側汽車一堆, 外側反而沒車(尤其沒什麼汽車)
再來就看見幾台機車騎車從內側一堆車子兩車道中間騎過去...
這又是那邊有錯或是誰逼他們的呢?
幾位挺機車騎士的請繼續幫忙這些人找找理由(家裡有事? 這樣當然ok, 反正台灣咩 不外乎 "情理法"))


我看到的就相反
反而外面一堆人在鑽
內側就少非常多
個位數而已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居然是10年前的文...看來是無解了,昨天開車遇到白目年輕鬥牛,真的不知道在鑽啥小
stevechang

10年後仍然一樣,反正我騎機車時始終會是禮讓的那個,只能靠自己才比較安全。也別檢討別人該怎樣要怎樣,做自己能做的就好

2022-10-27 10:19
先關門就好了 我右轉都是關到水溝或是電線桿機車過不去的寬度

我都提前一個路口就準備開始關了 不管騎車或開車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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