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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高速公路內線車道使用有何見解????

Taipei 101 wrote:
法定??你不但"自定...(恕刪)


我也是時常開在最高速限+10的速度的人
二高120km/h、一高110km/h、雪山90km/h
看後照鏡如果有"不明物體"快速接近時
通常會判斷一下,如果是"公務車輛"有在閃迴轉燈的,都會讓(不過這種情形還沒遇過)
(平時路上的救護車我倒是常讓)
如果是私家車,我不會去惡意阻擋,也不會刻意讓路
要超我的車就得憑您的本事了
我雖然判斷那是違規車輛,但也不會、更沒有權利去開它罰單

真的有急事的人
能開多快就開多快、能鑽就鑽、走路肩就走路肩
不會在那裡呆等著前面的車讓路

我也不是霸道的用路人
只是看不慣那些"習慣性超速"的人,老以為自已擁有最大的路權
lalaspanda wrote:
重點是: 在廁所外面...(恕刪)


受教了 也感謝回覆的網友們

我想我的開車經驗一定是不如您的

可是這個討論串看下來
最後還是沒有可行的方法可用呀!!

好的駕駛怎麼定義?怎麼評定?
內側車道只准優良駕駛行駛?
從右側超車應該要罰?
內側車道不是超車的情況下不應該行駛?

如果沒有可以執行的方法
這些某些人認同的觀點
最後還不是沈下去

在這裡抱怨批評某些人眼中的不良駕駛
不如想一個可執行的法條來取得大多數人的認同比較實際吧

不然就浪費這麼多人在這裡討論...還是我誤會了 大家只是來嘴砲
bob1103 wrote:
...(恕刪)

我沒什麼機會出國

不過要是真的可以的話,倒是希望去沒有"速限"的地方開車....................
steve0608 wrote:
為什麼守法的車主
根據法律的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
會被叫做"自私鬼"
我常跑高速公路,認為絕大部分的車主
都按照法律規定速限行駛
只有不到百分之二會超速行駛

我看不懂的是禮讓後車的行為
為什麼會變成超速v.s.不超速
我看不出來有誰在這鼓吹大家不要根據法定速限行駛
只要高於最低速限就可以上路
慢車不是罪過, 阻礙車流才是
左快右慢, 互相尊重禮讓不是很好嗎?
trueno763 wrote:
如果是私家車,我不會去惡意阻擋,也不會刻意讓路
我也不是霸道的用路人
只是看不慣那些"習慣性超速"的人,老以為自已擁有最大的路權


說的好聽點 你不會刻意讓路
說的難聽點 你就是惡意擋路
你為了自己"看不慣" 就"不刻意讓路" 那你這樣還不是"霸道的用路人" 那你是什麼?
Taipei 101 wrote:
我看不懂的是禮讓後車...(恕刪)


是否可以請教您,以您對歐洲交通概況的了解

在有"最高速限"的前提下
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輛,遇到了比它速度快上很多的另一台車(私家車,非公務車)
是否也要依遁讓路的規則?
一瞬間就十幾頁了,強~
我沒有一篇篇的慢慢看啦,好累
我只想要告訴那些不讓的一個基本的想法,為了避免很多跟我一樣有閱讀障礙的人,用紅字強調一下

會開快的不見得技術好,只是心臟比較大
會開快的不見得技術好,只是心臟比較大
會開快的不見得技術好,只是心臟比較大

讓路無關道德和法律,是為了自已的安全
讓路無關道德和法律,是為了自已的安全
讓路無關道德和法律,是為了自已的安全

他超速不甘你的事,超車沒過,你被拖著七天後到家
他超速不甘你的事,超車沒過,你被拖著七天後到家
他超速不甘你的事,超車沒過,你被拖著七天後到家

路上多看照後鏡,妻兒倚門望,平安回家歸
路上多看照後鏡,妻兒倚門望,平安回家歸
路上多看照後鏡,妻兒倚門望,平安回家歸
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
lalaspanda wrote:
說的好聽點 你不會刻...(恕刪)


這樣就是"霸道的用路人"遇上"違規超速的不良駕駛"
不是半斤八兩嗎

您既然都罵我了
要不要連"違規超速的不良駕駛"一起抓出來罵一罵
亨利叔叔 wrote: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左列規定」部分:
1、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1」)
2、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3」)

如上條 若您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您是否真的有用很標準的最高速行駛是有爭議的!!!),此時,後方有車輛逼近,因您未禮讓出內側車道,使得該車必須轉入中線車道進行從右側超車動作,基本上,您的行使內側車道的行為,已構成堵塞行車的要件.

實際上應該參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略.....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後方無來車時, 沒錯, 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但若後方有較快速的車子接近, 應該視情況切換至中線 /外線車道, 以方便後車使用超車道.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罰6千 !!


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
記者:楊致中 攝影:王維 台北 報導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100公里,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3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97公里,加起來平均只有98公里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110公里,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110公里,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兵界力:「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
另外時速70公里,只能開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


同意加1
多被罰幾次
路隊長才知道要怎麼走
trueno763 wrote:
我也是時常開在最高速限+10的速度的人
二高120km/h、一高110km/h、雪山90km/h
看後照鏡如果有"不明物體"快速接近時
通常會判斷一下,如果是"公務車輛"有在閃迴轉燈的,都會讓(不過這種情形還沒遇過)
(平時路上的救護車我倒是常讓)
如果是私家車,我不會去惡意阻擋,也不會刻意讓路
要超我的車就得憑您的本事了
我雖然判斷那是違規車輛,但也不會、更沒有權利去開它罰單

真的有急事的人
能開多快就開多快、能鑽就鑽、走路肩就走路肩
不會在那裡呆等著前面的車讓路

我也不是霸道的用路人
只是看不慣那些"習慣性超速"的人,老以為自已擁有最大的路權

所以你都是用最高速限行駛
要超你車請自行設法
但說來說去尺度還是由你掌控
我並不苟同這種心態
因為讓道是更有氣度的作法
雪山我倒是很少開到90
即使車流稀少的離峰時段也很難
因為無法變換車道
前幾週遇到一台CAMRY開60
實在也拿他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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