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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六日清晨68號快速路馬自達6逼重機車道高速飆車撞毀

就愛喀拉喀拉 wrote:
限速90km/h我的...(恕刪)

問題就是在你認為你已是最高速行駛,別人要超你車就是超速違規.
何須跟你跑過,何須跟你對過表,
你用GPS+7行駛,別人就不能用GPS+9超你車嗎?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馬六確實活該,這報導...(恕刪)

大型重機行駛內線車道並無不當
大型重機行駛內線車道並無不當
大型重機行駛內線車道並無不當

所以..... , 個人覺得 , 有個警察出來說"大型重機行駛內線車道並無不當"

那你要跟我說要不要執著 , 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 , 什麼GPS+7+9+11的 , 是在玩天堂還是魔獸???
那個...
我那天看了後
就把他的影片連結寄到警政署了
警政署今天公文回覆了
就看那幾個小朋友何時上電視了

公文格式是Adobe的檔案
剛剛貼半天還是無法放上來....我太遜了....

我在試看看好了=.=

大家如果對這幾個白目那麼不爽
就該一人一封信寄到警政署
在這裡罵也是噹不到他們的

要像我這樣身體力行.寫信去
呵呵

ballcat wrote:
大型重機行駛內線車道並無不當

同意啊~

但這位警察並沒有說,汽車或重機進了內車道,就可以隨心所欲一直開都不離開吧!

============================================================================

快速道路上,重機跟汽車一樣,都有同樣的權力去使用內車道

當然也一樣要遵循左快右慢的行車原則,儘量避免將超車道作非超車使用 (車流量大時除外)

超完車後,若外側無車就儘量回到外側車道,大家相安無事

那些開放重機上高速的先進國家,重機與汽車不都是這樣在使用內車道的嗎?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同意啊~但這位警察並...(恕刪)


可惜台灣並不是一個路權先進的國家,每次上高速公路我都不想走最內側車道因為速度最慢 ;然後未開放行駛的高速公路路肩也常會有一些趕著七天後回家的人在違規使用 ,更扯的是腦殘的官員還想出個開放路肩的方法來解決壅塞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同意啊~

同意就好~~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但這位警察並沒有說,汽車或重機進了內車道,就可以隨心所欲一直開都不離開吧!

對阿 , 但那位警察有沒有說"影片中這樣的行駛是錯的" , 只要沒有 , 就是你先入為主認為是錯的

因為你說的是"遵循左快右慢的行車原則" , 在影片中 , 看起來是這樣使用路的歐~

而且左快右慢的先決條件為"限速以內"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當然也一樣要遵循左快右慢的行車原則,儘量避免將超車道作非超車使用 (車流量大時除外)
超完車後,若外側無車就儘量回到外側車道,大家相安無事

說的好 , 不過今天下午在高速公路上 , 好像沒有一台汽車這樣讓出內側 , 反而還滿滿都是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那些開放重機上高速的先進國家,重機與汽車不都是這樣在使用內車道的嗎?

對阿....所以台灣還不開放 , 就沒辦法像國外的讓出內車道~~

另外... , 我是覺得"共乘車道"才是最終目標 , 再輔以速度分流 , 才是解決之道~
出處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壹、實施期程
一、宣導期:自95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執行宣導並勸導服務用路人。
二、執法期:自95年10月1日起加強執法取締,各階段期程及執法重點項目如下: 
(一) 第一階段:
1、期程:95年10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
2、項目:「慢速小型車輛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及「大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
(二) 第二階段:
1、期程:96年1月1日至96年3月31日。
2、項目:除賡續第一階段執法項目外,另增加「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及「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
(三) 第三階段:
1、期程:96年4月1日至96年6月30日。
2、項目:除賡續第二階段執法項目外,另增加「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
貳、執法認定標準
一、法令規定: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左列規定」部分:
1、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1」)
2、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3」)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以下簡稱「處罰條例33-2」)
二、名詞解釋:
(一) 下列任一原因,稱「特殊原因」:
1、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
2、或遇有道路障礙,或能見度甚低,或其他發生駕駛人應減速或酌量增加安全距離之狀況。
(二) 正常車流:該路段車流平均速度在80公里以上,稱之。
三、取締項目:各項違規構成要件及違規態樣等逐項分述如下:
(一) 慢速小型車輛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管規則8-1-1):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於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
(2)正常車流。
(3)無特殊原因。
(4)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
(5)且非超車行駛於緊臨其(外側車道)左側之車道,或行駛除外側車道及緊臨其左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者。
2、依各路段主線車道狀況,區分違規態樣如下:
(1)2車道路段:
行駛於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外側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外側車道
(2)3車道路段:
A、行駛於中線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外側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外側車道
B、行駛於內側車道。
(3)4車道路段:
A、行駛於中外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外側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外側車道
B、行駛於中內車道或內側車道。
(4)5車道路段:
(二)大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未駛回原車道
(6)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參、處罰內容:
上述違規項目(一)、(二)、(三)、(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至六千元以下罰鍰。違規項目(五)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出處
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044

行駛於超車道並無不可
但前提是必須一直保持在最高速限
而且不得低於最高速限
如果可以確定自己的速度一直不會掉下來也不會超速(碼表速度要跟警察測速器一樣)
那小型車一直行駛在超車道是可以的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辦到
那我真是佩服他
不過我自己是沒辦法一直保持在同一速度而不超速且不低於速限
所以正常狀況下行駛在外側車道才是較正確的






影片中的重機若依速限90KM/H行駛於內測車道且不造成塞車並無不妥,況且右側車道與前方1~2公里都無車輛(後方是否有車輛不知道)

該輛汽車連續同車道超車實屬危險駕駛行為,樓上的網友卻一直咬著行駛內測車道

......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影片中的重機若依速限...(恕刪)

因為他好像覺得只要重機騎外側
汽車就不會去逼重機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SWAMO wrote:
問題就是在你認為你已...(恕刪)

標準是90km/h,都開到90幾了還不是嗎
不要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更不要為了反駁而反駁
跟我爭辯有何用
不知你有真的對過你的時速表嗎
我有對過跟政府的綠牌子500km時誤差不到10km
所以不要在那邊+9+9.9都是屁
要不出來對個表啊
那就見分曉了灌不灌水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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