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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或許鄉下小地方吧比較有人情味
我還常常跟承辦員討論案情
只要不涉及他認定權威的事項
我都會麻煩他再去做查證
他人也挺客氣的~毫無官腔架子

A辣愛怕跑 wrote:
或許鄉下小地方吧比較有人情味
我還常常跟承辦員討論案情
只要不涉及他認定權威的事項
我都會麻煩他再去做查證
他人也挺客氣的~毫無官腔架子讚...(恕刪)

那你遇到好員警了
我們這邊更貼心
你檢舉太多件
他就幫你改標線號誌標誌
這樣你的檢舉量就可以減少很多了
揪甘心耶
今價賣喔 wrote:
這不是誤判的問題而是...(恕刪)


我查過車籍資料,確實是5696-JE,以前就算是打錯車牌,只要車子清楚違規事實明確,承辦人大多會幫忙改正,現在幾乎都是用23條打搶。
學到一個經驗了~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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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志工 wrote:
我查過車籍資料,確實是5696-JE,以前就算是打錯車牌,只要車子清楚違規事實明確,承辦人大多會幫忙改正,現在幾乎都是用23條打搶。...(恕刪)

我看這個也是5696阿
但是承辦員警可以說那個前保險桿擋住車牌
為免爭議不予舉發
也是可以的呀

拜託
英文字0或D裡面
只要鎖一根螺絲
承辦員警就可以說為免爭議不予告發了
這種有點遮住車牌的當然可以不告發了

承辦員警最大
他說了就算呀

wetty wrote:
可是, 每天都來簽巡邏箱, 每天都看不見小七的桌椅佔用騎樓...
來簽巡邏箱, 不只不抓騎樓
小七門口的紅線、併排, 也不會取締啊...那, 巡邏是在巡三小?

freeking0102 wrote:
你如果有相關的基本觀念就不會說出上面那段話了。

哪種基本觀念?

這種嗎:『施富國強調,身為執法人員,一旦看到有民眾違法、違規的情況,就不能視若無睹。警察就是要保護守法的人,若是放過違法、違規者,這樣守法的人做何感想?』

不過,台灣警界大概也只有一位「施富國」吧?


freeking0102 wrote:
你對警察的痛恨,已經讓你無法理智討論了。

您要指控我「痛恨警察、無法理智討論」
好歹也先編幾個理由,例如:
1. 巡邏不是為了抓交通違規這種雞毛蒜皮
2. 小七的騎樓是私設騎樓,不是法規中的騎樓
3. 警方很忙,簽巡邏箱,就簽不完,沒有時間取締違停

或是,像這種原因:
今價賣喔 wrote:
因為路上看到違停
我每個都要開他單呀
路上有一兩百台違停
我每個都開單
就花了五個小時阿
這樣開單
害長官去議會罰站夾懶蛋

長官日子不好過,小警員日子也不好過...只好睜隻眼,閉隻眼囉

連個原因、理由都沒有,就指控別人,這叫做栽贓
白牌機車停等紅燈不進入停等區(停等區是淨空的),這有辦法檢舉嗎?
.展哥. wrote:
白牌機車停等紅燈不進...(恕刪)


這種情況路上常常看到呀,因為機車停等區前面塞滿汽車,硬騎去停等區會被汽車駕駛說鑽車縫哦~

junsport1983 wrote:
這種情況路上常常看到呀,因為機車停等區前面塞滿汽車,硬騎去停等區會被汽車駕駛說鑽車縫哦~

不要再幻想了
卡住機車停等區邊緣讓別的機車進不去停等區只會讓更多機車停在汽車側面
等到綠燈起步時汽車更不方便因為要等機車大爺先走
這種行為就是機車汽車雙輸
套用某a的說法就是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但是就是有很多死要靠右的騎士會幹出這種事
但這些騎士很多其實是要直行...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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