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本末倒置,你要防止濫用檢舉,你就針對防止濫用去處理全面開放違停還沒有配套,這我都在想這是不是什麼愚人節笑話。公車站牌可以停,人行道可以停,路口可以停,消防栓可以停,殘障車位可以停,連馬路中央你高興橫著停都可以。OK,那好歹開放雙黃線讓人家可以躲吧?現在的停車規則不是比誰有良知,而是比誰臉皮厚。
白牌機車看到紅線黃線全給他停下去,反正不能檢舉黃紅牌機車直接停機車格,甚至一樣紅黃線停下去,反正不能檢舉黃紅牌機車如連紅黃線都沒得停或停滿了,直接併排停下去,反正不能檢舉終於有機會把黃牌機車騎到北市了反正停紅黃線,停機車位,併排停車...全都不能檢舉最好開放白牌機車騎快車道禁行機車也不能檢舉,他也在罰1200內不然機車專用道會越來越多這種亂停的...
stoak wrote: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住家樓下有公車站牌,還有消防栓,實在太棒了!每天晚上回家直接停,好大一格,好好停呀!就算一個月被警察來開個幾張,也比租停車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