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這類行為只需要有足夠的黃線空間即可
就你眼光犀利?這種程度難怪會好意思說別人魔人~
以台灣人的尿性,下次你需要的時候,仍然會發現所有黃線區停好停滿的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傲笑憐 wrote:
就你眼光犀利?這種程度難怪會好意思說別人魔人~
以台灣人的尿性,下次你需要的時候,仍然會發現所有黃線區停好停滿的
你可以去問這個作者. 都是相同的想法
簡單說, 路邊就是種資源, 政府該做的是調查人民的需求, 設計出符合人民需求的道路規劃, 讓資源得以照顧到最多的需求
聯合報報導 合理標線 杜絕檢舉浮濫
交通部自今年六月卅日開放民眾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且違規記點加嚴;職業駕駛人因擔心影響生計而抗議交通部之政策,也引起社會關注。
違規受罰,天經地義,開放民眾檢舉,以補警力不足,也是解決問題的輔助措施,但交通標線不當,並無法真正解決違規臨停。
交通主管機關應檢討道路設計、臨時停車空間的需求配置,及紅線禁止停車標線浮濫畫設問題,才能正本清源,改善行人通行環境與改善交通秩序。
至於檢舉案件爆量,是因禁止臨停之紅實線畫設過於浮濫;而地方政府會把紅實線「畫好畫滿」,是因為黃實線於晚上八點以後,至次日早上七點開放合法停車,已無法規範停車秩序,也造成一種標線,白天與晚上卻有不同規範效力之問題。
因此,建議應把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六八條第四項「黃實線開放夜間合法停車」的規定刪除,並請地方政府就行政專業,以因地制宜之事實需求,全面檢討紅實線畫設浮濫的問題。
亦即,在重要路段會妨害交通之處,如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消防栓、十字路口或轉彎區等畫紅實線,用以禁止臨時停車,其他路段則改畫黃實線,以便利民眾上、下車臨時停車所需,才能杜絕檢舉氾濫之亂象。
上述法規修改之後,主管機關即以可臨時停車之黃實線,取代部分不影響交通之路段上的紅線禁止停車標線;黃實線僅提供三分鐘有臨時停車必要之車輛,職業駕駛人送貨或乘客上、下車即無違規臨停問題,浮濫檢舉將消失於無形,職業駕駛人之民怨也可一併解決。
再者,如夜間有停車需求之地區,因黃實線取消夜間可停車時段之規定而受影響,則可依地區需求,選擇部分於夜間行車量較少之路段,畫設「時段性禁止停車」之停車格,即可將停車與檢舉浮濫完全改善,可謂一石二鳥之計。
因此,為有效杜絕違規停車及違停檢舉與記點新制所造成之民怨,刪除《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六八條第四項,即屬刻不容緩。
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以黃實線取代紅實線的路段,將標線做符合比例的合理規畫,即使開放檢舉違停也不會產生浮濫檢舉,有嚴重影響交通之路段再落實科技執法,將能有助於交通平權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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