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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起,行人只要站上斑馬線(含邊緣一公尺範圍),無論遠近車輛都要停讓。

腦殘的政府官員~~~~直接立法規定,只要行人沒有違規過馬路,撞到行人的直接先罰十萬比搞些有的沒有的擾民來的好~~~~~如果行人違規闖紅燈被撞則不罰十萬,沒人開車會想要去撞到人,這樣的十萬的罰則應該能讓很多三寶開車專心點(至少在路口)~~~~~~
如果決議要執行
那就直接停車停到行人穿越紅燈為止就好啦
反正99秒也賺不了6000,何不省下6000
頂多大家一起來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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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改成距行人三公尺(約三個枕木紋)
是指車輛通過斑馬線時與路人的距離?
還是車輛停止時,前懸與斑馬線的距離?
抑或是前兩者都須保持至少三公尺???
沒看到電視有任何影片宣導
只有文字敘述
我看保守一點的
只要看到斑馬線附近有人
距離斑馬線三公尺前最好停下來
開車時,如果下個路口已經是紅燈了
乾脆不踩油門
慢慢滑就好
反正都要停等
不如慢慢滑還可以省點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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