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殘的政府官員~~~~直接立法規定,只要行人沒有違規過馬路,撞到行人的直接先罰十萬比搞些有的沒有的擾民來的好~~~~~如果行人違規闖紅燈被撞則不罰十萬,沒人開車會想要去撞到人,這樣的十萬的罰則應該能讓很多三寶開車專心點(至少在路口)~~~~~~
現在改成距行人三公尺(約三個枕木紋)是指車輛通過斑馬線時與路人的距離?還是車輛停止時,前懸與斑馬線的距離?抑或是前兩者都須保持至少三公尺???沒看到電視有任何影片宣導只有文字敘述我看保守一點的只要看到斑馬線附近有人距離斑馬線三公尺前最好停下來開車時,如果下個路口已經是紅燈了乾脆不踩油門慢慢滑就好反正都要停等不如慢慢滑還可以省點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