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o1958 wrote:
出來走跳在道上時,得注重的是「禮」、不是「理」。
我們常常在罵 食古不化的公務員, 或是恐龍法官
是因為那些公務員, 法官只會死守法條, 對於正常邏輯,合理性完全置之不理
現在就看到有些人死守部分法條堅持到底........
罵公務員跟法官的話套在他們身上好像也很適用阿



WOWO88 wrote:
什麼叫超車,就是後車要自己想辦法抓時機超過前車,現在變成一群想超車的人,要前車主動讓路給他過,這是現在版的懶人超車?真可笑!
高速下變換車道永遠有風險,大家爽爽在速限內順順跟開,幹麻花那個精神去超車!
自己急自己要趕路,又不肯自己花精神找時機變換車道,強迫前車主動變換車道讓路給你,笑死人的懶人超車規則!
nerdwannabe wrote:
如果用路人都跟 先進國家的駕駛一樣, 都遵守沒超車就不佔用內車道, 而是靠中, 靠外車道行駛, 有個開200km/hr 的人在內車道衝過來真的不關你的事情, 不用在那邊矯情. 他趕著去投胎, 別自作多情去當路塞去擋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