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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於速限三公里吃罰單

已經過了申訴期間

凡是測量必有誤差
最高速限10公里誤差值
最低速限10公里誤差值也應該容許
才符合比例原則
Daccordi wrote:
話說違規就是違規 沒(恕刪)


4000很貴
你為什麼太慢為什麼
tesla123 wrote:
有人在車牌上動手腳,(恕刪)


有一種思維叫以己度人
Daccordi wrote:
國三北上南港段最高速限90
中線車道最低速限80
本人77km/h中線 ,代價4000上繳國庫。
(恕刪)

最高速限只有90,實際速度77就被開罰單,這真的是很不合理,可以申訴。
最高速限只有90中線開錶速85很合理,因為儀表誤差實際速度77,這樣就要繳4000,這警察可能是愛開快車的人,儀錶是讓大家依錶速去開車的,一堆依錶速加10公里的,儀錶課都是不及格的。
tonto135 wrote:
你看文回文的水準,更(恕刪)


說開120是你,
在這限速90的路段扯你開120

回過頭再質疑別人的水準?
我口出惡言了? 只不過請您表演給我看
Daccordi wrote:
有一種思維叫以己度人(恕刪)


那要先證明你的思維不是以己度人。不然你怎麼有立場這樣子說呢?

建議你去請有沒有恐龍法官要幫你認證。

舉的例子,以前新聞就有報導過。只是舉案例,就說人思維以己度人,太沉重了
Daccordi wrote:

國三北上南港段最高速限90
中線車道最低速限80

本人77km/h中線 ,代價4000上繳國庫。


為了你的荷包
為了大家的方便

拜託你以後不要開高速公路了
你省罰單又不擋道
大家開心
我記得有一個xx說可以用錶速來上訴的!
我記得有一個xx說錶速比測速槍準的!
人呢?
悶著不吭聲阿!
隨便講講 wrote:
已經過了申訴期間 凡(恕刪)


我記得之前就有判例了。
法官有解釋過,超速10%寬限值,警察可以開單,也可以不開單。

限速110,警察開你111超速,也是可以開單的。若不想繳你還是可以申訴。
Daccordi wrote:
話說違規就是違規 沒...(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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