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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休假扮檢舉達人」被毆打 警方帶回偵辦中

lordkon wrote:
警察舉發開單有錢領嗎?
還是有點數可記

無風不起浪
警察內部怎樣獎勵開單的.沒人敢說出來


這個值得大家來討論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3 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第 5 條
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窮苦人 wrote:
原來現在的世道是別人(恕刪)


違規仔才是光明正大違規,開後車箱,遮前車牌
maxwu123 wrote:
https://news...(恕刪)


之前就懷疑是警察在偷拍,這下証實了
不要歪樓,
請關注他有公權力不去執行?

至於自己對號入座"抓耙子"的
請不要崩潰,
愛檢舉請自便,只是我就瞧不起這種人!!
閩南語中,「抓耙子」被引申為「告密者」的代稱,即香港俗稱的篤灰、篤背脊或金手指。 やられたら やり返
01就是矯情 wrote:
請關注他有公權力不去執行?

同意大大說法, 很多不明就裡拿 "李義祥" 來類比違規停車

除了不倫不類之外, 硬要 "依法" 來說他亂停車歸亂停車根本沒有違規阿!!

工地裡他是停紅線還是黃線?

還有上面有一位要告人的, 主觀認為檢察官根本不會理會, 亦不必危言聳聽...

如果他截圖的發文程度構成他所講的刑法判例, 那麼PTT裡面的人絕對被告翻了....

利用提告濫訴的方法來箝制言論相信並不是01 所樂見!!

違停情節有分輕重, 台灣街道設計本就無法符合臨停需求, 不思改善

惡法惡例, 卻為檢舉民眾利用使老百姓交相猜忌, 實為政府無能之體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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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恆春警分局林姓警員,半年來利用休假或勤務空檔扮演檢舉達人,專門針對違法違停路旁的汽機車拍照,並向恆春警分局交通組檢舉裁罰,曾有1個月內檢舉近50件紀錄用路人時有怨言;15日下午他再次出沒拍攝檢舉時,被不滿的路人毆打,身分才被揭穿;恆春警方則強調,經查確實為分局某派出所警員,但檢舉違規時都是以民眾身分提出,並非分局便衣執行勤務,因此警方依法對違規汽機車車主開單告發。


15日下午2時左右,這位檢舉達人於恆春中正路上進行違規臨停拍攝,由於連續幾天都有民眾發現這名檢舉達人在該處出沒,有人還上網指他是一名「警員」,下午他一出現被附近民眾發現,其中一名男子竟衝上前拳打腳踢,導致他滿臉是血,只能不斷逃避至附近騎樓躲避,警方據報到場立刻將兩人帶回偵辦。


恆春警方呼籲交通違規確實影響行車安全,請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交通安全,並請尊重民眾檢舉違規的權力,切勿以暴力相向,警方必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恆春警方強調,每個人都有檢舉汽機車違規的權力,呼籲民眾不應該針對所謂的「檢舉達人」攻擊,以免被依法究辦。
警方並說,林員因非執行公務中,因此不適用妨害公務罪責,而是一般傷害案件;另檢舉違規案件,也並不計入員警個人績效。


原文網址: 警休假變檢舉達人「遭毆滿臉血」 1個月50件遭罰連日出沒被鎖定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比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物のあるべきか。
01就是矯情 wrote:
真奇怪?好好警察不幹...(恕刪)


太奇怪了
違規被開單就自己吞了
好好的人不當 去當違規仔 再來打人
484輸不起 blue了
01就是矯情 wrote:
不要歪樓,請關注他有...(恕刪)


你就知道他上班的時候沒有取締違規??
搞不好他上班取締下班檢舉啊

上班執行公權力 下班執行人民權利。有何不可?
我曾經被違規仔跟蹤到我住處
他本來想揍我
但不敢揍
因為我汗觘比他大隻
以警察身分處理違規時,警方有人情壓力
以個人檢舉名義,則無壓力

也許吧~
MCC wrote:
這個值得大家來討論法(恕刪)


應該是上頭有業績壓力啦 上班開單不夠還要下班休假加班檢舉好開單

不是很多縣市 都有拿"交通違規罰款"當"正常收入"去用
還有KPI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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