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kon wrote:
警察舉發開單有錢領嗎?
還是有點數可記
無風不起浪
警察內部怎樣獎勵開單的.沒人敢說出來![]()
這個值得大家來討論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3 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第 5 條
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