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快開慢,開的安不安全是人的問題,主被動安全才是車的事強制淘汰10年以上主被動安全不足,車況不佳的車,是有理由可以討論重點是拿出有效篩選機制才有討論價值淘汰不適合開車的駕駛人,也是可以討論,但篩選機制怎麼定?之前的20年W202還有200的實力,朋友30年的SL500也還可以拉到快250單純只以車齡作為考量因素,會不會太簡單粗暴了點?如果政府做事跟你的想法一樣,全都是這麼簡單粗暴,那真是件恐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