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ft wrote:三個月後初判我方是主要肇事責任。 你可以看一下76樓的見解,可能是遇到比較懶惰的法官,隨隨便便就亂判,畢竟台灣法官亂判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你說是初判,那可以再去申請看看車禍鑑定報告。我沒申請過,不知道會不會再次做筆錄,然後記得你有停觀看、對方超速之類的。
看海成花 wrote:你可以看一下76樓的(恕刪) 抱歉,我沒說清楚,我指的初判是交通隊的初判表,他們的初判完全就是只看號誌、標線,其他跡證都不看,我提醒他們說現場有監視器,要去調影片,他們也說有調,但是除非開庭否則不能提供。(其實我完全不相信,因為如果有看到影片我停車確認沒車才開出去,又看到直行機車閃黃燈沒減速還高速直衝,怎麼可能我主要責任)我想,各縣市一天大大小小交通鳥事幾十幾百件,交通隊才幾個人怎麼可以去幫你做調查?就是直接看肇事紀錄圖面上的號誌、標誌、標線就判了。不過小弟的CASE我也就認了,反正有保第三責任險,讓保險公司去賠,再去跑法院賭看看會遇到好/壞法官實在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