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研判表的結果則是小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對方是疑似超速(該路段限速30公里,她自認自己的車速約30至40公里間)
因為沒有圖面說明, 也無法深入了解. 但可以想像發生在一個沒有紅綠燈, 也沒待轉區,,應該是車少..
根據描述 , 是正在待轉, 準備左轉.. 請問
1. 你是否已有打方向燈 ?代轉停留時間多久, 目測對方距離是 ? 是直線車道嗎?
2. 是處於靜止停車待轉狀態嗎 ? 還是已經行進間 ?
3. 對方是否超過車道寬度的中心線 ? 還是你的機車車頭有過中心線 ? 還是車道沒有分隔線 ?
4. 對方自認速度是30~40km,, 是依據什麼憑證 ?
不知第一時間在車禍現場當下警察是否有現場量測圖, 標示兩部機車的相對應位置, 附在筆錄上 ? 如果你在待轉並處於停止狀態,也打方向燈, 也沒有超過中心線, 禮讓對方, 而是對方撞到你,他的肇事成分就大.
肇事原因有可能是因為對方騎車分神或是視線不清..這些都會因為騎乘速度快造成反應距離縮短,成為車禍主因.
所以要了解, 當下你要待轉時, 對方離你的距離目測是多遠? 如果真是對方講的30~40km, 反應距離約在60~80公尺是夠的.也就是他在60~80公尺前就已看到你..你在處於靜止停車狀態, 打方向燈, 也沒有超過中心線..表示對方在80公尺, 就已經看到你是處於靜止停車狀態, 並要禮讓他, 明顯是他撞你. 如果對方說在100公尺就已看到你, 還是撞到, 表示他的車速不只30~40km ?
所以發生車禍時, 最好筆錄要做完整並詳細. 個人發生車禍多次, 每次都會要求警方現場量測, 圖面位置, 方向要精確. 並進行遠處拍照. 才會看得完整. 發生當下要趕緊找目擊證人, 也很重要.. 如果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自保, 更好, 警察採證機率高..否則遇到一些強詞奪理的人,,就有的吵..
mobil123 wrote:...你知不知道法院也有類似區公所的協調區...


不信邪的話就繼續皮啊!


拖延時間負隅頑抗只會令人失去耐性,沒了耐性火氣上來下手只會更重,致使把原本有轉寰餘地,可以輕易解決的事情卻把它搞砸,演變成意氣之爭就等同仇敵間的廝殺了,屆時再呼天喊地後悔莫及於事有補!?很多被告根本早點認錯賠償和解就”沒事”了,何苦逼到對方去正式提告以刑逼民,自我中心斤斤計較的結果就是惹惱其他所有的人(包括司法人員在內),然後或許沒啥大不了的一點小事就被法辦,怪誰!?


出社會的第一步就是要開始學會從不同的角度丶考慮其他人的立場與感受來”看”事情,自己一個人不過是社會上平常微小的一份子,萬一出事情就是客觀認定責任,不是自己主觀上以為怎樣就怎樣,所以千萬別把自己當成世界的中心權益在他人之上,否則無論書唸再多都是X,很容易到處得罪人處處碰壁,因小失大給自己增加”本來就沒必要的麻煩”;

mobil123 wrote:
你也可以去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強制險除了人傷也有 "財損理賠" 的
強制險除了人傷也有 "財損理賠" 的
強制險除了人傷也有 "財損理賠" 的
在做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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