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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覺得應該反過來講
讓豪車離開自家車庫上馬路的決定
對做這個決定的人
才應該要更謹慎更負責小心翼翼
而不是旁邊車輛的車主啊

ado016435 wrote:
在日本京都旅遊的時候(恕刪)
WOWO88 wrote:
更離譜的是一案兩判,每個法官標準不同何來公平

從損害賠償上限轉成法官不公平...

檢察署搞烏龍跟民法損害賠償的關聯是?

法官標準不同不公平,剝奪所謂有錢人的財產權就叫公平?

公民誰教的啊...
若是開豪車的自以為車價貴,別人要讓,所以亂開車肇事,他當然要賠啊,但若人家守法好好開車,結果被撞,肇事方理應賠償

另外賠償上限,你知道有多少家庭只能騎機車,連國產車都買不起嗎?對他們來說撞到國產車要賠的可能也是天價,照你的邏輯,是不是以後車禍肇事方都不用賠償受害者損失了?
開車若守法就算豪車撞你,你也不用賠
不守法,怪別人開豪車歐
台中七期超跑多,我也沒有刻意保持距離
也是保持基本車距而已
遵守道路規範怕屁歐
本人文章嚴禁GOLF5TDI引用 業味必黑單
caoq wrote:
開車若守法就算豪車撞(恕刪)


在路上就算你自認為夠規矩在路中上開和違規的車擦撞並不代表你完全無肇則,之前也有很多案例,直行車被違規的車擦撞法官還是判他應注意未注意,這就是台灣的法律,你自認為夠規矩在開並不表示你絕對安全

在台灣像Bugatti這種上億元的超跑將來只會多不會少,一不小心和這種車擦撞判你須負擔10%以上費用可能你連超額保險都不夠賠

去年年底就有立委提議只要是非故意或重大事故的交通事故應設賠償上限為150萬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1218002594-260407
不雨 wrote:
超過保險公司理賠超額(恕刪)


想太多了...
資本社會應該不會弄這種事情

我滿好奇現在有哪個案例撞了超跑已經賠到跑路的?!

上次把普悠瑪撞壞的賠得比較慘才對
il-lee wrote:
這跟仇富無關
舉例來說
富豪可以買古董花瓶放家裡
沒人會有意見
可是如果買了又要放人行道
故意秀給大家看
有小朋友打破了
豈不跟碰瓷一樣
馬路和人行道不是給人展示財力的處所啊


你這和車有關係嗎??

因為人行道本來就不是放花瓶的地方..

換的方式說..你買古董花瓶.今天搬家你想自己搬

你手上用箱子裝好走在路上被人撞破了..

因為你人在人行道上所以不賠??

你認為合理??



而且..人行道和車道..

說真的..馬路不用來開車..那用來作什麼?

總不能因為人家車貴就限制人家上路開車的權益

還是只要是車就不該開上路..
一年一千多的超額險你都保不起的話
你還是別出門開車了
你以為撞死人會賠得比較少嗎?
被你撞到的實在有夠雖小
口袋沒錢還不保險還硬要開車上路
tonikaku wrote:
超跑憑著貴就亂開一通
賭你不敢去撞他
那不是限定法律價值賠償上限來解決
而是應該像某些先進國家
罰單不是定值
而是根據車價乘上一定的比率

有錢,開車守法的人不應受到懲罰
但如果不守法的時候
我國目前的罰款對有錢人來說只像罰零錢

賺多少罰多少 芬蘭超速罰單好嚇人
https://dq.yam.com/post.php?id=6604
芬蘭「日罰制」怎麼算?
芬蘭計算開罰金額的系統稱為「日罰制」(day-fine),落實起來相對簡單。
首先,系統會先估計犯法者一日所得,然後將它除以二,其中一半就是當局認為開罰的合理金額。然後,當局會再依照違法程度決定要罰當事人幾天的錢,舉例來說,超過規定最高速限每小時 24公里最多可以開罰當事人 12天的金錢,超過每小時 40公里上限則是 22天。

天數有設限 但金額沒有
一般超速車主罰鍰大都落在 400-500歐元(折台幣約 1萬4,196-1萬7,745元)內。芬蘭對剝奪違法者金額的天數有限制,最多 120天,但他們卻未對金額設限,百萬富翁的每日所得比一般人多,罰鍰自然可觀。

芬蘭大眾支持
無論如何,芬蘭大眾站在孟德斯鳩這一邊。十幾年前,芬蘭最後一次改革日罰制時做了一項調查,發現五分之四的芬蘭人支持「日罰制」勝過固定罰款

符合社會正義
芬蘭赫爾辛基大學犯罪學和法律政策研究所所長賽佩萊(Tapio Lappi-Seppälä)表示,芬蘭人大部分都支持日罰制,他說:「這和社會正義與平等處罰有關。」

不會仗著有錢亂違規
日罰制的好處是讓有錢人不會仗著自己有錢到處違規,有錢人在開車上相較於窮人比較不小心。此外,日罰制讓被許多人視為對窮人不利的法律系統,也有相對公平的一天。
美酒斗十千 wrote:
有錢,開車守法的人不(恕刪)


沒意思...有錢沒錢都是依比例去罰款...
不如改成強制坐牢....
眾生平等
這種有錢沒錢都會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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