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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國家,竟然可以搞【交通戒嚴】!

如果連自己目前時速大約多少只能依靠儀表板時速表才知道,無法憑自我感知判斷大約多少,其實還是不要上路比較好。
速限就算調高到100,前面只開30,並不會因為調高速限而讓你更快。(不過倒是可以選擇超車來貢獻國庫)
piyopiyo765 wrote:
看看樓主的文章內容:

「台灣交通惡法有夠多…
現在還可以搞出一個【全國濫設區間測速】的交通惡法之王」

「我們真的比不上以前,以前的台灣根本沒有區間測速這樣的【惡法】」

樓主這種發言,完全是在反「區間測速」而不是「區間測速的速限不合理」。


確實
樓主看起來比較像是在「反區間測速」
就算他用了「濫設」區間測速這樣的字樣我也還是覺得他並不是真的反「濫設」....XD

目前的環境確實濫設各種測速
而且關於限速的速度也是亂定
文章內的自由車流85分為這件事其實不只是北宜需要
路上各種濫設測速設備的政策和各種過低的速限也都需要檢討

雖然我並不同意樓主完全反區間這件事
不過還是感謝他蓋出這棟樓
讓大家可以一起關心交通議題
Daniel Wen wrote:
建議辦場公投看看真正的民意是贊不贊成區間測速呢


那也是給當地人以及雙北宜蘭羅東人公投,

我跟幾位支持北宜區間的人談論,
結論是:
反正他們不騎北宜要限也限不到他們。

就我所知以及新聞上的當地人都說不好。
騎山貓甩尾 wrote:
確實樓主看起來比較像(恕刪)


感覺發文版主 思想比較需要戒嚴一下
前面講什麼反對什麼的 ,民主什麼的?

對 台灣是民主國家。 但對超速太寬容。

所以我贊成 "某些路段 "設區間測速。

才不會你裝測速器躲完 就加速???

然後撞死人,出了事又說 超速而已 又不會怎麼樣?

然後 千錯萬錯通通是別人的錯,打死不認超速惹禍

當然我這邊講的是嚴重超速。 而不是 限60開 6x那種。

比如這段路限50 你開到 80以上那種。

比如國道限速110。 躲完測速器。開到 140以上???

每個開快車都以為像車神??? 但事實上並不是啊。

往往很多車禍發生問題的點,都在超速,讓人反應不及。

所以我當然支持嚴重超速者 必需承擔大部份的責任。

理所當然 也贊成 部份 路段加設區間啊。
0936dyno wrote:
所以到底"「自由車流」85分位" 是多少?
如果「自由車流」85分位的分析結果不過是43,45km....的,那現在限40km有甚麼好吵的?


是大約60km!

你說的43.45是他模擬「高車流量及混雜各車種」的時候。

換句話講:
連高車流量混雜的時候都有43.45,
更何況是平常車流量低的時候還限速40?
奇怪,乖乖遵守法令有這麼難?去北極住好了沒人管你要飆多快!
雖然不爽執政黨. 但區間測速真的扯不到民主跟戒嚴.
可以檢討的是速度該訂在多少.
用監控人民的方式去抓交通違規
這不是戒嚴那是什麼
更何況區間測速是用推論的方法去判罰
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去判罰民眾
實為惡法
這是政府濫用濫用權力賺取人民血汗錢的違憲手段
例如一個男生跟別人老婆進去賓館, 1hr後出來, 無法證明他們有姦情
我進去麥當勞裡面, 1hr後出來, 也無法證明我有在裡面吃飯
我在區間的路段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導致瞬間移動造成超速而被開罰
但實際上我沒有超速
民眾無從申訴
或者今天設備故障 軟體故障 就像之前彰化事件一樣
民眾無從申訴
行車紀錄器早就洗掉畫面了
政府說你有超速 你就是有
我認為超速受罰 是理所當然的 被拍就繳罰單 是理所當然的
但用區間的方式去推判你有罪
我無法接受

萬惡的交通部
永遠只會降低速限, 以不合理的限速使用路人更容易超速
然後開罰民眾超速
永遠只會添購新設備(還一直跟有貪污背景的公司購買)
想盡方法去開罰民眾
對他們來說
超速就是萬惡 只要有跑山事故上新聞
就一定跳出來說 速度太快 需要降低限速
對於肇事比例更高的三寶及酒駕沒有任何改善作為
甚至為了三寶駕駛 想要取消民眾檢舉制度

智障的官員們每年都出國考察
但是交通的設置 年年不見改善
拿稅金養雜碎
大呆群 wrote:
幾乎都是執政黨說的算
民意算甚麼東西

那是現在吧....
國民黨哪敢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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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國民黨敢這樣 怎麼會被大腸花吃得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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