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化身DIO wrote:
而且檢舉制度也有問題 不應該短時間內連續檢舉同一人 這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你認為 逆向、跨雙黃、闖紅燈、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行駛人行道
以上在短短3~5分鐘不得連續檢舉北爛駕駛?
真爽! 超愛違規者就是愛講不得連續檢舉我
現會變成人民逕舉發數量比警察還多就是因為
警察不主動做為呀!
另外台灣警察遠遠不足每一里(如北市)會出現一到二名警員在某處停等巡邏
台灣警現不是個點無所謂的簽道外
剩下交大隊交通稽察組的一到二名,停管處稽查組的一到二名 (一年可能只會碰到三次)
共不到六名要巡完全台北市的覆蓋率有多麼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