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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henrylai21 wrote:
為了治安防治等重大社會問題的話, 監視器可做為刑事偵蒐的調閱證據, 這是憲法允許的
 
但是拿這些監視器監控人民生活的行蹤或者只是為了交通違規的行政處罰, 這是超過"比例原則"的尺度,
 
這是憲法所不允許的, 日前已有法院有判例, 監視器不得舉發交通違規, 有侵犯人權之虞: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監視器只能用在公共安全和犯罪防治,用做裁罰依據違反比例原則,還可能侵害人權。律師陳麗玲也認為,設置監視器目的在於防範竊盜或殺人放火等重大刑案或用於事後蒐證,若用於取締違規停車、闖紅燈等微罪,感覺是「用大砲打小鳥」。
 
桃園市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用途在犯罪預防,與取締超速、闖紅燈的設置功能不同;監視器錄影畫面「自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裁罰依據,否則可能違反個資法和資訊自主權,這都是憲法保障的人權。
 


你貼這篇文,就剛好打臉你自己。

監視器只用於公安和犯罪防治,所以才加設區測來抓超速。

你一直講侵犯人權,你上不上網,手機用不用?
henrylai21 wrote:
話說Hank上次寫了...(恕刪)
樓主,謝謝您的分享,也訝異有這麼多對您意見不認同的人。道路違規罰款應收入應該已經成為國家財政赤字的主要補貼,也就是另一種道路使用費。老百姓沒有能力跟政府抗爭,套句大陸話只能乖乖被割韭菜。
謝謝您的好文,請不要被負面聲音擊退,繼續努力,加油!加油!
我在國外隧道碰到塞車,
結果隔壁內線車道仍然暢通無阻,
我好奇問開車的朋友為何不換線道過去,
他指著地上的雙白線 :”It's the Law!"

看到這樓說違規不是違法,真的很感慨,
難怪永遠不會成為文明發達的法治國家。

fs1013
fs1013 wrote:
我好奇問開車的朋友為何不換線道過去,
他指著地上的雙白線 :”It's the Law!"

看到這樓說違規不是違法,真的很感慨,
難怪永遠不會成為文明發達的法治國家。


是的
要求人民遵守Law
跟要求政府遵守Constitution

都是文明發達國家的指標. 我們一同努力吧~!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cdswen wrote:
謝謝您的好文,請不要被負面聲音擊退,繼續努力,加油!加油!


我的任務只是"啟蒙"

所以沒有所謂負面的聲音
只有尚未覺醒的人民而已

救一個上岸是一個, 絲毫沒有負能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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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567 wrote:
監視器只用於公安和犯罪防治,所以才加設區測來抓超速。


對啊, 監視器抓超速違憲所以不敢用

但你以為區間測速不違憲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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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lai21 wrote:
是的
要求人民遵守Law
跟要求政府遵守Constitution

都是文明發達國家的指標. 我們一同努力吧~!

Haha... that's not what I meant to say,
and certainly not what I believe (about 違憲).

但是我給你的 EQ 拍拍手...

fs1013
henrylai21 wrote:
對啊, 監視器抓超速違憲所以不敢用

但你以為區間測速不違憲嗎...? 呵呵..

先不討論你拿地院治安監視錄影系統舉發的判決,本就跟區間測速是兩件事


你有看過行政法院法官說區間測速違憲的判決嗎?
小小小鼠 wrote:
先不討論你拿地院治安監視錄影系統舉發判決的問題

你有看過行政法院法官說區間測速違憲的判決嗎?


working on it

這是現在進行式, 請拭目以待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henrylai21 wrote:
working on(恕刪)

我翻了快20個判決

你好歹找出一個

別一直拿不一樣的事來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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