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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騎樓停車老問題,像極了愛情。

用日據時代法律來囊括國民政府太蝦
要就用民國法律幾年規定較妥

ace ventura wrote:
騎樓用地只要沒有作生(恕刪)
台灣很多的人行道弄起來都跟本四不像的,
能不能弄個像星光大道一樣阿。
又窄又小,偶爾還有樹木跟電箱擋道。
不雨 wrote:
用日據時代法律來囊括國民政府太蝦
要就用民國法律幾年規定較妥


我的引文下面不就是指出政府56年的法律嗎? 當然之後這法律又有修正 但是政府強制民眾用自己的地蓋騎樓 都是一樣的 (要不法律也有 房子退縮 把地捐出來作人行道)

其實就是要凸顯強制蓋騎樓這概念從日本人就有了

騎樓就是200年前 馬車時代的產物 中國東南多雨省分的特殊建築
民國56年大概大家最多有腳踏車 方便大家不要淋雨 方便放腳踏車 不失為"好"的政策
放到2020年 就有點好笑了
不雨 wrote:
除了公寓大樓必須有騎(恕刪)

人就是這樣
自己權益沒受損時候怎樣嘴都沒關係
當自己的權益受損時候唉爸叫母說不定比誰都大聲
連一個什麼走騎樓的權益都能出來唉唉叫的好像自己的權益受到多大損害
怎沒想過這個權益是建立在別人辛苦工作的心血上面?
真不敢想像這些人自己家裡花錢買的坪數被政府強姦式的要捐出來時候的嘴臉是怎樣
不信就叫政府把騎樓上方樓層的同等面積全部都捐出來當空中走廊或空中停車場
看這政府會不會被幹翻
這麼多年過去了
也沒看到政府多蓋什麼停車場
除了收錢就是灑錢
ace ventura wrote:
我的引文下面不就是指(恕刪)


大大,佩服你對騎樓很有研究。
可否私訊一些騎樓的歷史資訊給我,謝謝。
roward wrote:



可悲的是大法官為騎樓問題也背過書喔
這個說法有問題。
如果這個網頁說明,沒有錯的話,政府對於公設騎樓早就有補償了,所以不能算是你買的東西給所有人免費使用。
另外,從樓主提供的照片(其實很接近台灣街道日常),除了騎樓被佔用之外,就連人行道都被部分(或全部)佔用了。
這對於行人真的不是很友善。

ace ventura wrote:
換你家有騎樓大概就不是這種想法了

你買的東西 要給所有人免費用 你OK嗎?

騎樓這種200多年前 老舊設計 早就該被淘汰 (馬車時代的遺物)
政府應該鼓勵都市更新重建時 把建物退縮留下人行道 獎勵高建蔽率
IPKISS333 wrote:
可悲的是大法官為騎樓(恕刪)

所以就說政府用法律強姦一樓屋主買騎樓還要把騎樓捐出來當公用阿
站在騎樓下往上看,你看到什麼?一樓的騎樓,相對的就是樓上住戶的陽台

騎樓、陽台的目的,在於避免雨水潑入屋內、陽光直射屋內。擺幾張椅子,可以在陽台與外面的人互動,也就是說,騎樓的目的,是在於隔開一樓住戶與公共之間的緩衝,從來就不是不特定人士的通道

公共的東西,就該放在公有產權的空間。不要怠惰的政府不思建設,不在公有道路上建置人行道,拿私有空間強迫做功德,人家不屈還跟著這該死的政府官員說人家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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