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雨 wrote:用日據時代法律來囊括國民政府太蝦要就用民國法律幾年規定較妥 我的引文下面不就是指出政府56年的法律嗎? 當然之後這法律又有修正 但是政府強制民眾用自己的地蓋騎樓 都是一樣的 (要不法律也有 房子退縮 把地捐出來作人行道)其實就是要凸顯強制蓋騎樓這概念從日本人就有了騎樓就是200年前 馬車時代的產物 中國東南多雨省分的特殊建築民國56年大概大家最多有腳踏車 方便大家不要淋雨 方便放腳踏車 不失為"好"的政策放到2020年 就有點好笑了
不雨 wrote:除了公寓大樓必須有騎(恕刪) 人就是這樣自己權益沒受損時候怎樣嘴都沒關係當自己的權益受損時候唉爸叫母說不定比誰都大聲連一個什麼走騎樓的權益都能出來唉唉叫的好像自己的權益受到多大損害怎沒想過這個權益是建立在別人辛苦工作的心血上面?真不敢想像這些人自己家裡花錢買的坪數被政府強姦式的要捐出來時候的嘴臉是怎樣不信就叫政府把騎樓上方樓層的同等面積全部都捐出來當空中走廊或空中停車場看這政府會不會被幹翻
這個說法有問題。如果這個網頁說明,沒有錯的話,政府對於公設騎樓早就有補償了,所以不能算是你買的東西給所有人免費使用。另外,從樓主提供的照片(其實很接近台灣街道日常),除了騎樓被佔用之外,就連人行道都被部分(或全部)佔用了。這對於行人真的不是很友善。ace ventura wrote:換你家有騎樓大概就不是這種想法了你買的東西 要給所有人免費用 你OK嗎?騎樓這種200多年前 老舊設計 早就該被淘汰 (馬車時代的遺物)政府應該鼓勵都市更新重建時 把建物退縮留下人行道 獎勵高建蔽率
站在騎樓下往上看,你看到什麼?一樓的騎樓,相對的就是樓上住戶的陽台騎樓、陽台的目的,在於避免雨水潑入屋內、陽光直射屋內。擺幾張椅子,可以在陽台與外面的人互動,也就是說,騎樓的目的,是在於隔開一樓住戶與公共之間的緩衝,從來就不是不特定人士的通道公共的東西,就該放在公有產權的空間。不要怠惰的政府不思建設,不在公有道路上建置人行道,拿私有空間強迫做功德,人家不屈還跟著這該死的政府官員說人家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