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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被鎖車 明明是公共區域 政府的土地 求救!

就算是私有土地上也不能鎖車喔,因為可以告強制罪是刑法,只能跟亂停車要租金,還不能太過高於附近停車場的價格
只能說台灣一些蓋蚊子館的費用跟虧本出讓地上權給某些大企業牟利
拿來蓋廣泛幾十層樓高的汽機車停車場都夠用了

公共利益不一定得什麼都要使用者付費以牟利為先

過度的使用者付費只是會被小道人士過度牟利罷了
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八條
警察要不要受理?
到底是不是強制罪?
若叫管委會來開鎖卻GGYY的有甚麼方式可以獲得補償?
好端端的停車卻被騷擾上鎖總不能就這樣吞了

佔一下樓
看後續怎麼解決?
社區B1拿幾格出來給外送員停
下雨天外送員會更感激喔
ASF9999 wrote:
無罪。去告也是無罪。...(恕刪)

故意去停再找警察,讓警察一天跑個上百次看看警察會怎處理。
tsanghsin2532 wrote:
可以。強制罪。社區規(恕刪)


simona1500 wrote:
私人土地,一旦被劃為公有道路巷弄,即失去管轄權,還是要付稅金,我們社區就有一塊地。

〉〉〉

沒這回事唷

而且私有地供公共道路用地

是免稅的


我親戚一塊永和秀朗河堤地

供新北市政府作為單車專用道及公園

每年收60萬的租金

已經收了第三任市長任期


權益要自己爭取
強制罪很難成立

基本上鎖車要成立罪狀的話,還需要加一些條件

比如說

樓主今天準備好手機錄影,並且告知警衛我正在錄影

請警衛麻煩解開大鎖讓你離開,如果警衛ok,那強制罪無法成立

如果警衛說不行,那強制罪基本上就成立了,這影片就是強而有力的證據

單單只是鎖車這個動作還無法讓法官認定有強制罪,一定得有後續動作的關聯性,成功率才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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