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a1500 wrote:私人土地,一旦被劃為公有道路巷弄,即失去管轄權,還是要付稅金,我們社區就有一塊地。 〉〉〉沒這回事唷而且私有地供公共道路用地是免稅的我親戚一塊永和秀朗河堤地供新北市政府作為單車專用道及公園每年收60萬的租金已經收了第三任市長任期權益要自己爭取
強制罪很難成立基本上鎖車要成立罪狀的話,還需要加一些條件比如說樓主今天準備好手機錄影,並且告知警衛我正在錄影請警衛麻煩解開大鎖讓你離開,如果警衛ok,那強制罪無法成立如果警衛說不行,那強制罪基本上就成立了,這影片就是強而有力的證據單單只是鎖車這個動作還無法讓法官認定有強制罪,一定得有後續動作的關聯性,成功率才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