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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付10-50元行政規費。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費用,

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因該付10-50元規費。也可以當警員的獎金。或政府自己收兩方都收。

這樣也可以避免亂檢舉,如果覺得對方違規讓自己不爽,付個50元,也讓對方得到教訓。



skbank wrote:
警察來現場,要不要不開單,他們是執法人員,

他們自己會判斷。你想投訴也是你的權利



妳不是已經自己回答了嗎?

有無違規執法人員會自己判斷,不是嗎?

在台灣檢舉案件也是這樣阿,上傳交通違規照片,如果資料不清楚,根本不會成立,妳不知道?
支持樓主論點,不然有太多惡意檢舉或亂槍打鳥檢舉了

我認為檢舉時就應該先繳納50~100元保證金,檢舉成立就無條件退費

不成立就扣款
skbank wrote:
如果你會浮濫報警,或一直出車禍麻煩警察,

那付個10-50元也因該吧。


要不要付50不重要

重要是現在有法條支持你說的報警要付錢嗎?

你覺得這樣的修法會通過嗎?

不要只會上來發幹話

如果你是因為被檢舉了不爽上來發幹話

那這樣的討論一點意義也沒有

你下次一樣會被人檢舉的

罰好罰滿

如果你不違規的人, 檢舉人有沒有付50元跟你一點關西也沒有

我也不是不會違規的

但我上次被民眾檢舉的違停應該是3~4年前了吧

我去年就一次違停被開單

而且是警察來開的

我的大原則就是我就算要違停,我也都以不妨害交通,不影響別人為原則

我也不會併排

其實不要讓別的用路人不爽(比如說你擋到他) ,你被檢舉的機率本來就會比較低

我根本沒有在怕被人檢舉

至於開車上路我根本不會違規的. 打方向燈,遵守標誌標線這些

我都很守法.根本不用怕被檢矩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費用,

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因該付10-50元規費。也可以當警員的獎金。或政府自己收兩方都收。

這樣也可以避免亂檢舉,如果覺得對方違規讓自己不爽,付個50元,也讓對方得到教訓。

你先學會如何分辨「因」跟「應」,還有語法打對,再來跟鄉民們討論你的意見。我是認為發文打錯字就該罰錢啦!
個人是建議違規罰金可以再增加,比方現行紅線違停600-1200元可以增為1000-1500,簡化檢舉介面,方便民眾上傳違規照片,每筆違規取得的獎金檢舉人可以獲得10%

違規就代表民眾道德與教育不足,在有效改良前只能用重罰方式,警方到外面取諦人力有限,藉由開放人民檢舉可以讓多餘警力做其他更有效益的事。
peggydoggy wrote:
你先學會如何分辨「因(恕刪)


大剌剌的把字打錯
還好意思要罰錢
真是人才呀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依目前的收費標準,
如果檢舉無效,向檢舉人收費
檢舉成立,應向被檢舉人收費

這樣是合理的~
檢討病態檢舉
要不要先檢討病態違規

因果懂不懂??

如果路上都沒有違規
還有人送件檢舉讓警察審閱後打槍
那才是病態檢舉,甚至是謊報

事實上是甚麼
違規魔人個個法規自助餐
自己違規就微罪
別人違規害到自己就上網徵行車紀錄器

再來,警察審閱檢舉案件是無償的嗎??
違規舉發是不用繳罰款喔??

甚麼?警察加班要加班費
那就出去巡邏的時候把所有違規都舉發掃一遍
沒人違規,沒人檢舉,不用審閱檢舉案件,不用加班
懂???
skbank wrote:
警察來現場,要不要不(恕刪)


總覺得樓主調出某個 戀愛 檢舉人 哈哈

真的很討厭那種愛亂檢舉自以為是的人

付點錢 也可以讓亂檢舉歪風減少
我到底看到什麼?
現在的檢舉制度,當公務員所做處分與檢舉人無法律上之利益者,檢舉人是無法提起行政訴訟的。
如果檢舉還要先繳錢,檢舉沒成功會被沒收,那就成立了行政訴訟提起的要件。
挖靠!受理的警察準備每天跑行政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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