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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道機車撞電動滑板車 騎士身亡

wayne36183512 wrote: 機車騎士是騎太快沒錯,但超速非肇事主因

這是偏差的觀念...
傷亡程度跟超速是正相關
這種碰撞照速限來得及反應,不會A1
想爭路權,他死了
但沒死的話...有爭贏嗎?
有其他案例可參考
嚴重超速直接吃下公共危險罪+吊銷駕照
專回這種超速遇上違規的死亡文~
三寶對三寶今年第N次!
#像極了愛情#
騎慢點會死嗎?
滑板車闖紅燈
很討厭闖紅燈
管他的什麼車還是行人
都不對
最討厭闖紅燈
再來就是騎太快
一個違規
一騎太快
碰到就變大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2-1 條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
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
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3-3 條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
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
機車速度很快,我懷疑有超過70.而且看來是闖黃燈.這裡怎麼沒人討論這個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沒有"闖黃燈"這個名詞,是要大家來討論什麼?
kurokawa079 wrote:
你很少騎車吧?考慮到(恕刪)


好可憐的判斷能力
還帶著人身攻擊
可惜我在台北騎各種交通工具每天至少一次,有時多到三四次
除了酸看不出你想對主題發表什麼意見
tda123456 wrote:
第 32-1 條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
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
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不得不說台灣法律常常就是出事時才會拿出來看的
賣電動滑板車沒事
騎電動滑板車也沒事
出事了才會被拿出來公審
內湖某條路3隻測速,90%up都是經過才會減速
在大家都開6~70的路限速50,10%開3~40的其實才是最危險的
很多龜限速的路其實都這樣,但沒人想管
出事就推給超速的人,然後用一些奇怪的法律則任百分比分一分
現狀就這樣
在路上還是要學會自保才行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電動滑板車不能在公路(恕刪)


是.......只能在公園

一般道路跟人行道...公共區域
幾乎都禁止

換句話說
一般來講除了特定地區以外(公園..等)
除了腳踏車、電動腳踏車、有牌照車輛(汽車公車機車...等)其他任何工具都不能上馬路
輔具(阿公阿嬤坐的車子)則是比照行人
getalusmind wrote:
不得不說台灣法律常常(恕刪)


相關單位只會說人手不足
但又不多招點人來開單
因為會對執政者製造仇恨感
所以政府只會放給他爛
等到出了大事才會拿出來檢討
檢討也只是說說
等風頭一過又一樣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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