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降低0.15的標準 基本上是民粹
新聞大肆報導酒駕撞死孝子等事件 讓社會大眾痛恨酒駕
但應該去思考 酒駕跟肇事撞死人之間的關聯
其實也就是 酒駕 >> 精神衰弱 >> 判斷力失常 >>
然後形成 [[[危險駕駛]]] 以至於肇事甚至傷人
那樓主貼的那個傢伙...都還沒喝就 危險駕駛
大家覺得是不是該把危險駕駛的罪責拉到跟酒駕一樣呢
例如超速達限速以上OO 8萬 吊扣駕照3個月 例如翹孤輪 八萬 吊扣駕照3個月
累犯就永久吊銷駕照
大家是不是也這樣覺得呢

smd6055 wrote:
沒有前面的酒駕,肇事
何來後面騎士的暴怒砸車
smd6055 wrote:
機車騎士是看到他衝出來才蛇形躲避的
並不是重機騎士原本就在路上蛇形
smd6055 wrote:
酒駕與巷子衝出來在前
暴力砸車在後
兩個都該譴責的同時
前者更該被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