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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檢舉魔人」!前319槍擊案檢察官怒提行政訴訟

放雷克 wrote:
例》竟賦予非執法單位之一般民眾,可自行以非經精密檢驗之設備,如智慧型手機拍照或錄影方式,無時無刻、無處不可的對周遭民眾進行蒐證及檢舉。換言之,任何人均可行執法單位採證之事,卻勿須受有執法單位所受限制,形成法秩序矛盾,亦讓憲法規範保障人民公


絕對是經驗豐富的檢察官

居然把不相干的事情扯在一起

台灣賦予法官跟檢察官的實際法律豁免權力

超乎想像,舉例來說,竄改筆錄、無證據起訴、先押人再取供

都是無罪且會受到嘉獎升官的

這次這位檢察官,可能覺得自己太久沒升級,需要濫用一下

台灣法律給予他們的實際法律豁免權,提醒一下自己該昇職了
車輛肇事逃逸,路人拍下車牌號碼報警,但因違反隱私權及比例原則,所以不予採用。
kurokawa079 wrote:
乾笑死沒違規要怎麼被(恕刪)


以現在台灣檢舉魔人的密度與檢舉浮濫程度,你不用急,也不用人教,相信我,你很快就有機會碰到了 ....
此案若成立,以後民眾檢舉將無效~
Tom_Deng wrote:
絕對是經驗豐富的檢察(恕刪)


光自由心證就夠嗆了

還有三人成虎,兩三人指你是共犯,就算沒證據也能入罪
哈哈哈!不管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台灣法務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你我都很清楚。
如果真的告贏了,那之前被檢舉,繳交的罰鍰可以退回嗎??
放雷克 wrote:
連前檢察官、律師都受(恕刪)


檢舉魔人就是別人不能違規一違規一定檢舉!

檢舉魔人違規沒事!

‧°∴°☆﹒°☆﹒﹒‧°∴°﹒☆°∴°☆﹒﹒. °.﹒‧°∴°☆‧°∴°﹒☆ ☆°.﹒‧°∴°☆°
meconic wrote:
沒有違規哪來的檢舉?(恕刪)


就舉一個最簡單的、最常見,檢舉魔人最愛亂檢舉的違規項目: 違規壓(雙白)線。
你知道在你不知不覺中,早已不知道壓到過數百回了嗎?!

我想你一定不常在台灣各地 (特別是道路標線亂畫、讓人無所適從的中南部、或者崎嶇不平的郊區道路) 開車,要不就是自己早已經違規而無感,又運氣好到今天為止還沒有遇到過檢舉魔人出現在你車後面,所以才會一副清高、守法到不行的樣子,問這種不是問題的問題!
這哪有什麼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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