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比洨腥 wrote:
你已經點出我後續想問(恕刪)
我個人認為,路口的定義,應該是4個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所圍成的口字型空間(或是槽化線區域),
而銜接路段,應該就是汽車完成左轉完成後通過斑馬線變為直行的時候,
也就是他尚未左轉前,原本在他左前的斑馬線,
在他完成左轉後,該斑馬線變成在他車後。
但我並非法官,這只是憑我一點點經驗的主觀推論。
至於您說機車也有可能算未依號誌,我覺得不可能,
因為他當時的速度,絕無可能在變綠燈後才進入銜接路段,
(很遺憾的,他是因為發生悲劇,所以才沒有進入銜接路段,但他企圖已十分明顯....)
網路上有很多地方,已有人計算出他當時的速度應該是12X km/h
至於汽車,他只是碰巧超線在路口時左轉綠燈就亮起,也就是所謂的偷跑
(可能是他天天走那條路上班已計算過時間)
如果他以更快的速度左轉,在他左轉完成後左轉綠燈都未亮起的話,
他也無疑是闖紅燈了。
(剛好今天(應該算昨天6/18)聽到家人跟我講,他們在路邊時碰到一個警察開機車闖紅燈的罰單,
機車騎士就說,他只是一面滑一面等變成綠燈,誰知道綠燈變那麼慢,
結果不小心卻闖了紅燈,他真的不是故意,他闖過去兩秒後就變綠燈了,說警察開他闖紅燈太欺負人......
這正好跟前幾天的悲劇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我個人認為這名機車騎士就算去行政訴訟也毫無勝算)
另外,在此聲明,我將法條貼出,就是因為有太多大大誤解說 "超越停止線就是闖紅燈",
就是不希望再有無辜民眾受害,讓不肖警察便宜行事亂開單,本人就是受害者,
因為那些不肖警察就是賭你不知道 (明明從82年就定義出來,他鐵定知道,但他覺得你肯定不知道),
你不知道你就只能被他唬,或是你不想被他唬,那你就要像我花自己的時間去申訴,
或是更進一步去行政訴訟,但他們這些不肖警察反正沒差,以逸待勞,實在惡質,在此予以強力譴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