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那戰不用打好打滿的,麻煩去怪無能的警政署和低能立委原先方向燈使用規定只有「轉彎(變換車道)『前』」搞到最後,一堆人閃兩下,連車道線都還沒碰到方向燈就沒了,然後警方也依法規字面上的意思解釋,所以不舉發.但實務上不打方向燈造成的事故非常多,所以那時才有公家單位提修法改成現在這樣。審查法案的立委有幾個自己開車? 有幾個有交通專業? 審查不力,矇著眼睛亂三讀,才搞成現在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