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去檢舉的人都馬是對台灣交通改善的速度和成效心力交瘁才加入的。會去同情違規人的人,本身就是會違規的人,交通規則就訂在那裡就是要遵守,在還沒修法前沒有第二句話。為了自己方便亂停車,在那邊吵沒停車位等,根本就是一堆屁話。要不要守法而已啦,台灣交通設計爛還是有人可以不違規,因為這些人寧願自己麻煩點、多走一點路、多花一些錢,就是不會因為自己方便去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這就是素質!
在還沒有看見交通明顯改善前,檢舉制度一定要留並且從寬認定。有人說怕有心人惡意檢舉,那…就不要違規就好了啊,連小孩都知道的事,為什麼長大就不懂了呢?…
在台灣駕駛多年,我有幾點觀察:
1. 執法人員一定要從嚴取締,而不是用驅趕的方式。這跟不踩死蟑螂只把它趕走一樣,你人一走它又爬出來了。
2. 道路規劃機關請把這件事認真看待! 一些不合理的規劃都要重新審視,例如:所有道路都要有專用待轉車道、不適合停車的地方就全線紅黃線,不要在那邊開車過去不管怎樣都會壓到雙黃線…要人家怎麼守規?
實在太多了,說不完。這不改善,你的家人、朋友,實在有太大的機會受到傷害了,請不要到那個時候才覺醒、才想來改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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