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lian wrote:
4.不管他是"未依道路標線直行","闖紅燈",還是要右轉"沒打方向燈",交通法規前那個就只是行政罰款,是改變不了你移動中碰撞的事實,這幾乎也是應注意未注意的原由依據
這棟樓還沒看到有誰考慮到一個重點
那就是兩車碰撞的位置可以判斷機車是要右轉還是直行的喔
機車是右轉還是直行, 那結果大不同喔
不是騎士筆錄說怎樣就怎樣
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不一定成立
因為那裡是右轉專用道, 機車碰撞前從內二切到最外線
樓主可以主張轉彎前已確認機車減速切至最外車道準備右轉
Deoxyribose wrote:
這棟樓還沒看到有誰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