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
胡說八道!車速慢,反(恕刪)
確實, 以影片 同向車行走速度所錄. 黑車 咻就過去. 超速太明顯了.
反應時間跟煞停距離少很多.
且第一時間車主. 說車速只有40~50 km
卸責的心太明顯. 是想說沒有測速設備沒能知道我開多少嗎?
孰不知還是可以由行道樹間距幾秒通過判斷速度.
應該廣設區間測速.高速公路的ETC 柵欄也是可以拿來運用的執法工具
源頭還是車子本身限速就最好.
台灣道路最快高速公路也只能讓你開110km.一般市區就5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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