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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恐怖車禍波及女童喪命的路權討論

不知道誰給黑車的勇氣,在右邊一堆小巷的道路開那麼快
開慢一點,多一些防衛駕駛的概念可以預防很多事。

銀車在路口有減速觀察後再開,且車身已進入路口,行為完全合法。

行人有帝王條款保護,行為完全合法。

個人結論:人是黑車撞的,明顯違規的也是黑車,算是肇事主因。
在我看來黑色車主千該萬死,由之前行車紀錄器顯示,他開的超快。
銀色車從支線出來已經慢慢開看有沒車。結果黑色車開超快,他怎麼會看得到呢?
一般人若是銀色車的腳色不也是慢慢開出來嗎?看看左右有沒車,若遇到影片中的黑色車,
遠遠的根本不知道他開過來或開多快,要怎麼閃他?
黑色車主開這麼快根本不就不顧他人生死,這是一般道路不是高速公路好嗎?路權大又怎樣?
可以超速嗎?你不超速一定可以避免這個車禍,他真的很可惡,害了一個小女孩、一個家庭。
jason 567 wrote:
有第三方死亡就要分開...(恕刪)

BMW的案例是bmw撞Toyota
這次是銀車撞Tesla撞路人

這樓看下來不難理解台灣交通為什麼那麼亂
chiashin wrote:
胡說八道!車速慢,反(恕刪)


確實, 以影片 同向車行走速度所錄. 黑車 咻就過去. 超速太明顯了.
反應時間跟煞停距離少很多.
且第一時間車主. 說車速只有40~50 km
卸責的心太明顯. 是想說沒有測速設備沒能知道我開多少嗎?
孰不知還是可以由行道樹間距幾秒通過判斷速度.

應該廣設區間測速.高速公路的ETC 柵欄也是可以拿來運用的執法工具
源頭還是車子本身限速就最好.
台灣道路最快高速公路也只能讓你開110km.一般市區就50km
Ennsi wrote:
反觀,今天銀車看到主幹道有車時停下來,特斯拉就算100公里速度通過也不會發生這次車禍


又要重回多年前的論戰了嗎?
當年也有個這麼說的,已經躲起來不敢上來講話了

死因就是被直行車噴死。
速度就是原因
你跟我說80 50 40 30 被側撞,噴上分隔島的速度是一樣的嗎?

你要跟我說時速100 跟時速50 支線可以注意到並禮讓100的在幹道要來的嗎?

請參考多年前BMW直行撞左轉TOYOTA吧。
看影片的角度跟銀色車角度完全不同,所以秒數至少減個一 秒以上,由遠觀由上往下,銀色車角度更小,那個地點無紅綠燈應禁止有這樣車道出現,除了超速外,道路設計也是有問題,除肇事求償外,也應外加國家賠償求償道路設計不良部分,很多都是因應當地住戶方便設計這樣危險道路
Ennsi wrote:
BMW的案例是bmw撞Toyota
這次是銀車撞Tesla撞路人


同樣的都是自認為有路權的一方超速沒事。

真難怪文通那麼亂。送還給你

就直白講一句啦,速限內保證沒事啦。

開49,看銀車會 閃不過,煞不住?

再說,開的慢,你還沒到,銀車早過去了。

不然你說他開的不夠快好了。開快一點,咻就衝過去了。銀車還沒冒出頭
kcgmaya wrote:
不知道誰給黑車的勇氣...(恕刪)

因為是黑車碰到路人,所以銀車沒責任
A把B推向C導致C受傷,B全責因為是B碰到的
誰給你發這篇的勇氣
另個角度鏡頭看根本就是銀車硬要過把超速的特斯拉撞到出去
Ennsi wrote:
我真懷疑是一堆人沒看監視器畫面還是單純仇富
就影片看來 特斯拉的確有機會是超速
但從不同角度可以看到銀車早就應該看到特斯拉,卻沒有選擇停車,而是加速衝撞特斯拉右後方,才會導致特斯拉車尾甩出去
可以看到銀車駕駛到路口先停車了
該路段是彎道,路邊有機車停放,都可能擋到視線
我認為嚴重車速的特斯拉更該被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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